潘集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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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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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淮潘)粮处罚〔2026〕1号 |
淮南市九里香米业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李思有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案 |
李思有 |
1.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2.未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决定给予李思有责令限期改正,处30000元(叁万圆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银行缴纳、收到处罚决定书15日内 |
潘集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6年6月10日 |
皖公网安备 340406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