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司法厅关于重新明确我省基层法律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21 00:00信息来源:淮南市第五人民医院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各县区物价局、司法局,各司法鉴定机构:

现将《安徽省物价局 安徽省司法厅关于重新明确我省基层法律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价服[2016]19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此次公布基层法律服务所诉讼的代理服务项目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涉及财产关系标的额在1万元以上的,可在此费率基础上上、下浮动30%,收费总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其他服务收费全部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各基层法律服务所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基层法律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各基层法律服务要按照本通知规定,及时到市政务中心物价局窗口办理《安徽省服务价格登记证》相关基层法律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的变更。

三、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附件:《安徽省物价局 安徽省司法厅关于重新明确我省基层法律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淮南市物价局                 淮南市司法局

 

                               2017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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