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潘集区2017年第2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潘集区人民政府:
你区2017年第2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该批次申报的潘集区夹沟镇王咀村范围内,将国有未利用地0.403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按呈报的土地开发利用规划用途,用于城镇建设,不得改变用地位置。
二、潘集区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用地补偿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补偿费用不到位,不得强行使用土地。同时,潘集区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将供地情况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
此复。
2018年8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