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潘集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程序规定》的后评估报告
一、后评估责任单位
潘集区司法局。
二、评估工作基本情况
一是成立评估小组,积极开展评估工作。根据有关要求,我局高度重视本次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由局办公室牵头成立了评估小组,在评估过程中注意征求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意见,为本次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二是把握评估标准,严格落实评估规定。在评估过程中,评估工作小组认真学习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淮南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程序规定》等文件,按照《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的通知》(淮府办〔2017〕73号)要求,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评估范围、评估标准和评估要求进行再学习,确保评估质量。
三是加强统筹推进,效果上务求实效。为保证评估工作效果良好,区司法局评估小组积极征求各方意见,对实施过程中各单位和各部门存在的疑惑、遇到的困难和下一步工作打算等情况进行了了解,分析论证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结合实际提出了下一步工作建议。
三、规范性文件评价情况
一是关于文件预期的目标及实现程度。《潘集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程序规定》的有效实施加强了潘集区重大决策公众参与的组织领导,明确各单位重大决策公众参与流程,实现了机制建立,使潘集区重大决策公众参与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二是关于合法性。《潘集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程序规定》制定权限、程序、所设定的行政管理措施分别符合上级有关规定,具体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和上级规范性文件无冲突。
三是关于合理性。《潘集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程序规定》所制定的主要制度符合潘集区管理实际,所设定的主要管理措施具有较强的合理性,对加强潘集区重大决策公众参与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
四是关于可操作性。《潘集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程序规定》明确了征求公众意见的方式、应当举行听证的情形、听证的有关规定等,具体措施切合实际、易于操作。
五是关于实效性。《潘集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程序规定》的制定和实施,进一步规范了潘集区政府重大决策,为潘集区政府决策的管理提供了可靠的制度保障。
四、目前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
仍存在参与程序不完善的问题。在方案初步拟定之际,吸取公众参与意见不充分,这导致公众意见有可能被忽视,影响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在决策落地实施阶段,公众监督的约束力较弱。下一步,将加大行政决策征求公众意见力度,通过信息公开、微信公众号等方式拓展征求意见的力度和范围。
五、文件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建议继续加大对《潘集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程序规定》的宣传力度,提高各单位各部门的知晓率和运用率,不断提升公众参与的意愿和热情,切实提升区政府重大决策质量。
皖公网安备 340406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