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集区“老有所养”相关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结果公告(稳增长跟踪审计)

发布时间:2025-02-25 14:33信息来源:潘集区审计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根据省审计厅和市审计局统一安排组织,潘集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4年3月15日起,对潘集区“老有所养”相关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2023年,潘集区老有所养预算资金1182.95万元,其中:中央 93.14万元、省级207.12万元、市级639.93万元、区级242.76万元,截至2024年3月底,累计支出714.12万元,主要用于:公办养老服务机构提升改造99.63万元、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奖补12.82万元、发放高龄津贴382万元、其他支出219.67万元,资金结余 468.83万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潘集区是省民政厅确定为全省农村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单位,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工作,2023年以来,一是加强机构改造提升。改造升级敬老院基础设施,安装空调、电视、网络,增设康复室、活动室,配备健身器材和文化娱乐设施,同时完善村级设施,建设村级养老服务站(农村幸福院)20个,完成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204户,满足老年人日常生活需求。二是创新公办模式。制定《潘集区特困供养机构管理办法》,明确敬老院收住社会老人收费标准,选择古沟乡、夹沟镇敬老院试点向社会开放,组织开展“入住体验”,为有托养需求的社会老人提供集中供养服务。三是探索“嵌入”建设。探索建立潘集区日红养老服务中心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逐步推进养老服务综合体运营新模式,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护理康养、聚会交流、文化娱乐活动。四是发展集中照护。整合架河镇2家敬老院,改造升级为区级失能特困人员照护中心,委托专业机构整体运营,与潘三院实施医疗托管,增强长期照护功能。五是开展走访探视。通过政府购买农村养老服务三项制度建设,全面摸排辖区内60周岁以上常住老年人基本情况并建立档案,在开展关爱服务的同时了解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整改要求

(一)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情况

1.部分人员死亡后仍领取高龄补贴。

2.适老化改造资金未按照项目序时进度拨款。

3.特困供养机构运行维护资金拨付比例较低。

(二)项目建设管理情况

1.老年教育工作制度不健全。

2.老年学校(教学点)未履行备案手续。

3.部分老年学校(教学点)档案材料不齐全。

四、审计建议

(一)及时拨付资金,加强资金监督。应加强资金管理,按要求足额配套资金,加快财政资金支出进度,对已符合条件的应及时、足额地拨付各类补助资金,同时加强申报补助资料核实,对于虚报冒领一律追回资金,并追究责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完善机制建设,强化制度保障。应及时建立完善制度保障机制,加强对乡镇(街道)、村(社区)老年学校的业务指导,定期对老年学校(教学点)教学管理、教学活动等开展督导检查,带动辖区内老年学校工作正常化、正规化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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