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潘集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2024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区直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安徽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规定,现将《潘集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2024版)》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完成。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认真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决策公布等程序,确保程序合法、过程公开。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在作出决策前,注重听取公职律师、法律顾问或者相关领域专家的意见。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程序,保证审查部门必要的审查时间,一般不少于7个工作日。要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实现决策事项程序全过程记录。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目录管理,并根据区委、区政府确定的重点任务情况实行动态调整。新增或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由决策事项承办单位按照相关规定程序报备。
落实重大行政决策事前评估和事后评价制度。严格执行《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系统重大事项决策行为的实施意见》《淮南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办法》《淮南市人民政府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督查评估反馈制度》《淮南市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价办法》,按照“谁决策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推进事前评估和事后评价工作的规范化建设。
附件:《潘集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2024版)》
区委依法治区办
2024年7月17日
附件
潘集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202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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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事项类别 |
事项 |
承办单位 |
时间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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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
潘集区2024年小麦赤霉病防控工作方案 |
区农业农村局 |
第1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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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潘集区“秸秆变肉”暨肉牛产业振兴实施方案 |
区农业农村局 |
第2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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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024徽动消费提振潘集”第一批惠民消费券发放工作实施方案 |
区商促局 |
第2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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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潘集区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第3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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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潘集区垃圾分类工作 |
区城市管理局 |
第4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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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潘集区城市公共空间治理导则 |
区城市管理局 |
第4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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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
潘集区采煤沉陷区2024年搬迁村庄安置工作方案 |
区发改委 |
第1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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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芦集镇芦集村东金庄应急安置补偿办法 |
芦集镇 |
第1季度 |
皖公网安备 340406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