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0号代表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4-10-25 10:04信息来源:潘集区人民政府文字大小:[    ] 背景色:       

芦集镇代表团:

你代表团在潘集区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交的“关于落实社区工作人员住房公积金政策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我区现有城市社区37个,其中村改居24个,现有社区两委成员及社区专职工作者220名。根据《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市社区转自工作者薪酬方案(试行)>的通知》要求,我区于2019年7月在全市率先按照不低于事业单位管理岗10级志愿工资待遇落实社区两委成员及社区专职工作者工作待遇。和全市其他县区同步兑现了2019年下半年—2021年绩效工资。

二、关于落实城市社区公积金情况。截止到2024年6月底,我局未接到上级有关社区干部兑现公积金的有关文件政策,无上级依据和标准给城市社区兑现公积金。针对你代表团提出其他县区兑现了城市社区公积金情况,经与兄弟县区沟通目前我市3家市辖区落实了公积金,其余市辖区也未落实城市社区公积金。

三、下一步打算。一是严格执行政策。待收到上级有关政策后,第一时间拟定工作方案,兑现城市社区公积金;二是做好工作交接。积极协同做好与区委社工部的交接工作,确保做到无缝对接。

办复类别:  B

联系电话:  4985278

联系人:    张道安

 

 

              潘集区民政局

             2024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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