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征集-意见反馈】《潘集区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情况

发布时间:2024-06-20 15:53信息来源:潘集区人民政府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潘集区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征求意见汇总表
序号 单位 修改意见 采纳情况 备注
1 区农业农村局 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2 区水利局 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3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按照区“三定”方案规定,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不在区住建局职责职能范围之内。 已采纳
4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潘集分局 已反馈,无意见
5 区城管执法局 生活垃圾修改成城管执法局职责,已反馈无意见 已采纳
6 淮畔集团 建议在“二、加强长效管护”该项内容中增加“属地政府是项目管护第一责任人,区直有关部门积极主动履行部门职责,在对本区黑臭水体环境現状、污染源深入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加大执法力度,制定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方案,一塘一策、一河一策,形成长效机制。 已采纳,因方案开头已列出以下所有均需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固未再加文字内容,采纳意见
7 区商务局 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8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已反馈,无意见
9 平圩镇 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10 高皇镇 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11 泥河镇 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12 芦集镇 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13 架河镇 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14 祁集镇 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15 夹沟镇 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16 古沟回族乡 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17 贺疃镇 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18 潘集镇 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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