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潘集区人民政府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办法》的后评估报告
一、后评估责任单位
潘集区司法局。
二、评估工作基本情况
一是程序上积极组织。根据有关要求,我局高度重视本次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由办公室牵头成立了评估小组,在评估过程中注意征求法律顾问的意见,为本次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二是标准上严格落实。在评估过程中,评估工作小组认真学习了《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皖政办秘〔2018〕185号)、《淮南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淮南市人民政府令第99号)等文件,按照《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评估范围、评估标准和评估要求进行再学习,严把评估质量关卡。
二是效果上务求实效。为保证评估工作效果良好,区司法局评估小组积极了解有关情况,对实施过程中各单位和各部门关心的问题、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掌握,分析论证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提出了下一步运用建议。
三、规范性文件评价情况
一是关于文件预期的目标及实现程度。《潘集区人民政府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办法》的有效实施加强了潘集区重大决策风险评估的组织领导,明确各单位重大决策风险把控流程,实现了机制建立,使潘集区重大决策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二是关于合法性。《潘集区人民政府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办法》制定权限、程序、所设定的行政管理措施分别符合上级有关规定,具体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和上级规范性文件无冲突。
三是关于合理性。《潘集区人民政府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办法》所制定的主要制度符合潘集区管理实际,所设定的主要管理措施具有较强的合理性,对加强潘集区重大决策管理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
四是关于可操作性。《潘集区人民政府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办法》明确了应当进行风险评估的重大决策事项、具体实施单位、评估的程序、评估报告的内容以及不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造成不良后果应当承担的责任等内容。具体措施切合实际、易于操作。
五是关于实效性。《潘集区人民政府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办法》的制定和实施,进一步规范了潘集区政府重大决策,为潘集区政府决策的管理提供了可靠的制度保障。
四、目前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
《潘集区人民政府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办法》对重大决策评估进行了详细规定,要求作出决策的各单位各部门具有较高的专业素质和程序意识,目前由于各单位人员紧缺和部分项目时效性原因,执行过程中存在把握不严的问题。区司法局需要进一步加大督促力度,通过督察考核检查等方式,加强《潘集区人民政府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办法》的贯彻力度。
五、文件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建议继续加大对《潘集区人民政府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办法》的宣传力度,提高各单位各部门的知晓率和运用率,切实提升区政府重大决策质量。
皖公网安备 340406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