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集区生态环境分局机构简介

发布时间:2024-03-15 15:25信息来源:潘集区人民政府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潘集区生态环境分局是市生态环境局派出机构,为正科级。

(一)主要职责。

1.受市生态环境局委托,统一管理辖区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组织实施辖区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按国家规定审核区管和市局委托的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监督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及资源开发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指导辖区生态环境建设。

3.协调解决辖区内有关环境问题;查处辖区内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参与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应急工作;统筹协调区域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协调中央、省、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

4.组织实施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科技推广、生态环保科研和技术示范工程;生态管理区域内的环境标志认证。组织和管理辖区内的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的实施情况。

5.组织和管理辖区内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测、环境统计工作。

6.负责生态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协调、指导和监督城镇和农村的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7.负责本辖区内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8.组织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环境保护。

(二)内设机构:区生态环境分局无内设机构
(三)办公地址:潘集区政务新区老户政大厅三楼
(四)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五)办公电话:(0554)4974181
(六)主要负责人:局长  詹同举
(七)邮编:232000
(八)邮箱:无
(九)网址:https://www.panji.gov.cn/public/column/118323304?type=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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