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集区妇联公共服务清单(2023年版)
序号 |
事项名称 |
实施依据 |
实施机构 |
事项类别 |
备注 |
1 |
组织开展“三八”妇女维权周活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和加强妇女权益的保障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妇女权益的保障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妇女权益的保障工作。 2.常态化工作。自2000年开始,全国妇联与司法部等部门每年联合开展“三八”妇女维权周活动,时间为“三八”妇女节前后一周,要求各级妇联上下联动开展,成为妇女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维权工作的知名品牌和成功模式。 |
区妇女联合会 |
主动服务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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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 |
《关于做好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的意见》(四) 充分发挥综治中心和网格化服务管理作用。县乡两级综治中心全部建立妇女儿童维权站或婚姻家庭纠纷专门调处窗口, 为相关工作开展提供必要场所; 村(社区) 综治中心, 全部建立矛盾纠纷调处室, 并与警务室(站)、相关调解组织工作实现衔接, 及时发现、处置婚姻家庭纠纷。 |
区妇女联合会 |
主动服务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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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三八红旗手(集体)评选推荐 |
《安徽省三八红旗手标兵、安徽省三八红旗手(集体)评选表彰工作暂行办法》全文。 |
区妇女联合会 |
主动服务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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