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集区税务局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情况

发布时间:2023-11-06 09:40信息来源:潘集区人民政府文字大小:[    ] 背景色:       

2023120239月,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文,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389户次,减免金额343.53万元;依据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增值税优惠、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优惠、《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文,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4637户次,减免金额6911.28万元;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文,享受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77户次,减免金额12.43万元;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债权以物抵债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1号文,享受银行业金融机构接收经法院判决裁定或仲裁机构仲裁的抵债不动产免征契税1户次,减免金额3.68万元;依据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减征增值税优惠、《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享受城市维护建设税随主税(增值税)减免4637户次,减免金额463.32万元;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文,享受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1户次,减免金额5.09万元;依据《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文,享受残保金调整为分档征收13户次,减免金额5.77万元;依据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免征增值税优惠、《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文,享受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随主税同步减免)9274户次,减免金额345.58万元。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实施以来,今年共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27户次,累计退税额3863万元,助企纾困解难、稳住宏观经济大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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