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库

关于进一步推行乡镇首席统计员制度的通知

潘政办秘〔2020〕24

各乡镇人民政府、田集街道办,区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建立规范、统一、高效的基层统计工作秩序,提高统计源头数据质量和统计服务水平,根据《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乡镇街道首席统计员制度的实施意见》(淮府办秘〔20106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推行乡镇首席统计员制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推行首席统计员制度是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创新之举,是促进统计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建立稳定基层统计队伍长效机制,是解决当前我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中存在实际问题的有效途径。推行首席统计员制度有利于进一步充实统计人员、明确工作职责、规范基层统计工作,提升基层统计工作质量。各乡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行乡镇首席统计员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打造一支稳定的、高素质的基层统计队伍,夯实统计基层基础工作。

二、明确目标,扎实推行

根据统计督查整改的时间要求,各乡镇街道要在710日前完成首席统计员和辅助统计员的选聘任务。首席统计员和辅助统计员由各乡镇街道推荐,经区统计、人社部门考核聘任使用。首席统计员和辅助统计员聘期应不少于2年,聘任后不得轻易变更,确需调整的,需征得聘任机关同意,并确保新任首席统计员及时到位。

首席统计员和辅助统计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2、具备从事统计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辖区内统计工作的协调能力;3、恪守统计职业道德规范,做到忠诚统计、服务社会,自觉维护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4、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首席统计员应是区财政全额供给的行政或事业人员,辅助统计员可以是政府非编工作人员。

三、认真履职,严格考核

首席统计员在乡镇街道领导下,履行综合统计职能,管理辖区内的统计事务,对本辖区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如农、林、牧、渔业、服务业、能源、环境与资源、人口、劳动力及劳动工资、固定资产投资、民生工程、各项周期性普查,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原始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具体承担以下职责:1、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和各项统计报表制度、统计标准,完成各级布置的统计调查任务;2、业务上受区统计局领导,组织管理本辖区内村(居)和各调查单位的统计人员,按照上级统计部门要求,搜集、整理、分析、提供和管理本辖区基本统计资料;3、履行统计数据质量第一责任人职责,负责辖区内各专业数据质量审核把关工作;4、组织实施有关统计人员的教育、培训;5、组织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教育活动,配合上级统计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辅助统计员协助首席统计员做好本单位的相关统计工作。

根据《安徽省乡级统计工作规范》的规定,制定《潘集区乡镇首席统计员考核办法》,区统计局每年对首席统计员和辅助统计员实行差异化考核,考核分优秀、称职和不称职三个等次,优秀占30%,称职占50%,不称职占20%,对考核称职以上的给予工作补助(所需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并推荐评先评优;考核不称职的取消评优资格,对连续2年考核不称职的予以解聘,并及时调整补充。各乡镇街道要将考核结果与年度目标考核挂钩。

四、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为加快推进乡镇首席统计员制度建设,区政府成立由分管区长为组长,区政府办、统计、人事、财政等有关部门领导组成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首席统计员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各乡镇街道要落实乡镇首席统计员必要的统计业务经费,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区统计部门要做好首席统计员和辅助统计员的管理、考核、培训等工作。各乡镇街道要认真对照《安徽省乡级统计工作规范》,积极满足统计工作新要求,配齐配足各专业统计人员,指导企业和村(居)委会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统计员,从而建立起衔接上下、覆盖全区的统计队伍网络。区领导小组将对首席统计员制度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以确保此项工作落实到位。

 

附件:1、潘集区推行首席统计员制度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潘集区乡镇首席统计员考核办法

 

潘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72日 

 

附件1

 

潘集区推行首席统计员制度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曹多杰(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曹多高(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兵(区统计局负责人)

          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永(区财政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王保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潘集区乡镇首席统计员考核办法

 

一、考核依据

推行首席统计员制度是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建立稳定基层统计队伍长效机制、解决当前统计基层基础建设中存在实际问题的有效途径。为推动首席统计员制度在我区全面实施,为首席统计员履行工作职能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营造鼓励先进、激励后进的良好氛围,根据《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乡镇街道首席统计员制度的实施意见》(淮府办秘〔201060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二、考核对象

各乡镇街道首席统计员、辅助统计员。

三、考核方法

每年进行年度考核,采取听、看、访、评方式进行,即:听取统计工作完成情况汇报;查看统计工作各种制度是否完善、各种档案资料及基础台账是否齐全规范、电子资料及网上直报是否符合统计要求;访问有关统计对象和基层单位统计工作人员,了解首席统计员和辅助统计员日常工作情况;区统计局各专业人员根据工作规范要求,结合平时上报资料质量,进行专业考核测评。

四、考核内容及计分标准

(一)统计基础(30分)

1、健全统计台账(15分)

1)统计报表上报齐全完整且有台帐。(5分)

2)各类年报和定期报表资料与原始资料相符。(10分)

2、建立各项统计制度。建立《统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报表报送审核制度》、《统计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等制度并上墙公示。(5分)

3、有专用计算机、打印机等办公设备,能熟练操作常用办公软件及各种统计软件。(5分)

4、保障统计工作所需经费,大型普查和专项调查补助费发放到位。(5分)

(二)统计质量(30分)

1、准确、及时、全面地完成统计工作任务。(10分)

2、对主要统计数据认真评估,确保数据客观、真实。(10分)

3、上报统计资料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并留存。(5分)

4、机表数据一致,并认真配合统计数据查询。(5分)

(三)统计培训(10分)

1、积极参加上级统计部门开展的统计培训。(4分)

2、组织所辖村(居)委会和企业统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6分)

(四)统计服务(10分)

1、深入开展统计调查和统计咨询服务,每年撰写统计信息(总结)3条。(5分)

2、及时提供统计资料,为编印《统计公报》和《潘集区情》提供服务。(5分)

(五)统计监督(10分)

1、采取多形式、多渠道学习和宣传统计法律、法规。(3分)

2、配合开展统计业务检查。(4分)

3、积极配合上级统计部门开展统计执法检查。(3分)

(六)统计管理(10分)

1、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含年度报表、定期报表)(4分)

2、统一管理本单位各专业统计报表,统一对外提供和发布统计数据、统计资料,防止数出多门。(4分)

3、按照统计档案管理制度,规范统计档案管理,有关工作文件、统计数据、统计信息等资料按年度分类整理装册,磁介质资料应及时备份、刻录光盘存档。(2分)

五、考核结果使用

考核实行量化评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得分排在前3名的为优秀,排在后2名的为不称职。

对年度统计工作考核获得优秀的,给予首席统计员工作补助3000元,辅助统计员2000元;对考核称职的给予首席统计员工作补助2000元,辅助统计员1500元;对考核不称职的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六、本办法由区统计局负责解释,原文件若与此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此文件为准。

七、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淮南市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