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集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首问责任制
1、服务项目或事项的第一受理人或程序人即为该项目的第一责任人。第一责任人不仅要完成本部门、本环节的业务办理,同时还要认真负责地搞好上下环节的协调衔接。
2、首问责任人必须热情地接待来访或办事的人员,不得态度冷漠、口气生硬,严禁推诿扯皮、敷衍塞责。
3、首问责任人了解到办事人员的目的后,属本部门职能范围的,应当即答复或按规定程序办理;超出本职能范围的,应负责向当事人耐心解释说明清楚,并指明办理渠道。
4、对进行一般性咨询的群众,要予以全面细致的介绍、解答,使群众听的明白,感到满意。
5、对电话咨询的,接听电话者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应明确告知所办事项的“八公开”内容及办理途径等。
6、首问责任人因工作态度、服务质量而引起办事人员不满或投诉的,一经查实,将进行批评、通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建议所属单位给予党纪、政纪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