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征集】《潘集区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07-20 09:41信息来源:潘集区人民政府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各乡镇(街道)、区直相关单位:

为建立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推动全市养老服务更高质量发展,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皖政办〔2021〕16号)和淮南市《淮南市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等有关要求,现征求贵单位意见,请于7月25日下午下班前以书面形式(盖章)反馈区民政局,无意见也请盖章反馈。

联系人:徐维珍

联系电话:2168107

联系地址:民生大厦民政局5楼516

邮箱:1249345239@qq.com

潘集区民政局

2022年7月20日


《潘集区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2021123,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安徽省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2021-2023年)行动计划》(皖政办〔202116号),20224月市政府印发了《淮南市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2021-2023年)行动计划》(淮府办[2022]3号)并要求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政策措施,确保省政府相关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市文件下发后,区民政局牵头,根据《淮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淮南市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2021-2023年)行动计划》等精神20225月起草了我区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之后,征求了区委督查考核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各乡镇区人民政府及区直相关部门的意见。区民政局根据相关部门反馈意见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行动计划》(送审稿)现提请区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

二、主要内容

《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共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总体要求。第二部分围绕五个方面,提出18条重点任务。一是实施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行动建立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制度。2023年底前,培育1家老年人综合评估机构。突出以身体困难为依据进行基本养老服务供给,重点满足失能失智等不能自理老年群体刚性需求。二是实施养老服务供给结构优化行动2023年起以不能自理老年人家庭为重点,开展家庭养老床位试点,每张床位给予不超过3000元一次性建设补贴,到年底完成150户适老化改造。依托社区养老服务站、社会工作站等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社区探访,周探访率实现100%;扩大社区养老服务供给,2023年底通过国有闲置资源改造、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按标准完成社区养老服务用房配置。建设社区嵌入式小微养老机构,创新养老服务模式,推进物业服务+社区养老服务模式,打造1家社区养老示范机构;增强养老机构照护功能2022年底前整合供养人数较少、服务功能较弱的乡镇敬老院,转型为以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专业照护服务为主的区级供养机构。2023年底公办公营的敬老院,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向社会开放;发展农村养老服务,继续施行老年人登记、探视走访、赡养协议签订三项制度;深化医养康养结合三是实施养老服务市场主体培育行动。鼓励国有企业开展养老服务,利用自有物业兴办养老服务机构。2023年底前,争取打造1个养老服务领域“淮南名牌”;推动在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设置康复辅具租赁站点,落实差异化补贴,促进老年人康复辅具消费。四是实施养老服务行业管理水平提升行动。完善综合监管制度建立养老服务跨部门协同监管及信息共享机制,完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部门责任清单。建立完善养老服务机构退出机制和关停等特殊情况应急处置机制,2022年底前全面实施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推动成立区级养老服务协会;推进行业标准化建设,提高行业抗风险能力,探索建立养老服务事故鉴定和纠纷协调机构,依法依规保障养老服务企业(社会组织)权益。五是实施养老服务发展要素强化行动。强化供地和设施保障,区国土空间规划委员将区民政局纳为成员单位;强化人才培育2023年底完成500人次的培训任务;强化信息化智慧化支持,建设区级智慧养老综合监管平台;强化老年人支付能力落实低收入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高龄津贴等政策,依据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结果给予差异化护理补贴,探索为老年人购买健康、意外保险等具体举措



潘集区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征求意见稿)


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快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根据《安徽省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淮南市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突出以需求为导向按照均等普惠、刚需为先、系统协同的基本原则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事业和产业高质量发展力争到2023年底以不能自理刚需老年人为重点以长期照护服务供给为核心建立与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老年人实际需求相匹配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框架养老服务有效供给持续扩大老年人养老服务获得感进一步增强。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行动。

1建立综合评估制度。按照省级老年人综合能力评估标准,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2022年底前建立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制度。民政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培育专业评估组织。积极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师培训工作依托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规范培育老年人综合评估机构从事老年人综合评估的机构须有专职老年人能力评估师3人以上2023年底前各市培育不少于2家以上的培育1家综合评估组织民政人社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评估结果运用。以优先满足失能失智等刚需老年群体需求为导向把基本养老服务供给标准和优先顺序与老年人综合能力评估结果相挂钩。申请政府养老服务补贴(含购买服务项目)的老年人、申请入住政府运营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必须进行综合能力评估;其他老年群体依据其意愿进行评估。(民政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养老服务供给结构优化行动。

4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实施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逐步扩大改造对象范围,2023底前区完成适老化改造100150户。20222023起,以不能自理老年人家庭为重点,开展家庭养老床位试点每张床位给予不超过3000元一次性建设补贴。推行政府购买喘息服务逐步为居家长期不能自理老年人提供每年不超过28天的短期托养服务。2022年起列入基本养老服务清单为照护不能自理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提供每年不少于1次的照护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依托社区养老服务站、社会工作站等开展居家高龄、独居、不能自理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社区探访周探访率实现100%(民政住建局、人社财政局,各县、区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5扩大社区养老服务供给。按照《安徽省社区养老服务用房配置指导规范》及相关地方标准重点推进老旧小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2023年底县、区政府乡镇(街道)通过国有闲置资源改造、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按标准完成社区养老服务用房配置。利用新建住宅小区配建的闲置养老用房,通过社会化运营方式建设成小区养老服务中心,承接小区老年人日间照料功能。优化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功能定位突出街道、社区两级养老服务中心全托、日照等专业照护服务功能开展老年人助餐、助浴等服务依托卫生、文化、教育等公共服务设施提供健康管理、文体娱乐、老年教育等服务。建设社区嵌入式小微养老机构支持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组网建设运营支持县区建设连锁化运营、标准化管理的示范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2023年底前打造31家示范机构。按照覆盖城乡、布局均衡、方便可及、多元主体参与的要求,建设老年助餐服务网络,有效满足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2022年新建37个城市老年食堂(助餐点),实现全区城市社区(含村改居)全覆盖创新养老服务模式推进物业服务+社区养老服务模式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开展老年供餐、探视走访等形式多样的养老服务2023年底实现街道乡镇社会工作站全覆盖。民政住建财政县、区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6增强养老机构照护功能。优化养老机构床位结构政府投资新、改、扩建的养老机构以护理型床位为主社会办养老机构扶持政策向护理型床位倾斜。2023年底前,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比例不低于52%。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改造提升工程2022年底前每个县区至少建有1所以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专业照护服务为主的级供养机构整合供养人数较少、服务功能较弱的乡镇敬老院转型升级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设置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单元。2023年底前,全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不低于60%。建立公办公营的敬老院工作人员岗位绩效与服务人数挂钩的激励机制,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向社会开放各县区在推进敬老院社会化运营过程中将床位入住率纳入运营合同和绩效考核内容。2023年底,包括农村敬老院在内的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率达到50%以上。(民政卫健委、财政县、区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7发展农村养老服务。推进农村养老服务与乡村振兴有效融合构建以区为龙头、乡镇为重点、村居为基础、养老服务组织为纽带、志愿服务为带动布局完善、功能互补、统筹衔接的镇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继续施行农村老年人联系人登记、农村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视走访、老年人赡养协议签订三项制度,纳入市级民生工程实施内容按规定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范围推进村级养老服务站农村幸福院建设2023年底全覆盖率不低于40%探索村级养老服务站常态化运营模式,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养老企业、爱心人士参与村级养老服务站运营,为城乡老人提供更多的养老服务。开展农村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探索农村失能失智老年人集中照护、互助性养老服务等模式。整合农村闲置设施组织农村留守妇女、低龄健康老年人等人力资源发展农村自助互助服务。(民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局、财政残联,县、区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8深化医养康养结合。全力提升社区层面医养康养结合能力推动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设施毗邻建设优化65周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家庭医生签约等服务。鼓励养老机构为非治疗期老年人提供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临终关怀等一体化的养老服务。(卫健委、民政医保局,各县、区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养老服务市场主体培育行动。

9培育优质供给主体。鼓励国有企业开展养老服务支持国有企业利用自有物业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对具有养老服务功能的国有企业以及承担部分养老服务功能的国有企业进行养老服务业务分账核算、分开考核。扶持养老服务机构规模化、品牌化、连锁化发展2023年底前争取打造1个养老服务领域安徽名牌“淮南名牌”大力培育养老服务企业社会组织),支持建立政府购买养老服务供应商库不区分营利性质、注册地、经营规模引导鼓励各类养老服务主体入库按照服务评价结果定期动态更新(民政市国资委科经局市市市场监管局、财政县、区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推进养老事业和产业协同发展。充分运用市场逻辑和资本力量推进健康养老产业双招双引工作支持养老服务与养生、健康、文化、旅游、体育、餐饮、家政、教育、金融、地产等行业融合发展建立养老产业项目库谋划一批带动作用强、技术含量高、市场效益好的项目在项目审批、要素保障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推动在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设置康复辅具租赁站点探索给予落实差异化补贴促进老年人康复辅具消费。依托我市优质山水区位资源争取打造1个以面向长三角的康养产业带、康养小镇和旅居健康养老基地中央预算内投资补贴旅居型养老机构每张床位1万元。(民政财政商务发改委卫健委、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养老服务行业管理水平提升行动。

11完善综合监管制度。建立养老服务跨部门协同监管及信息共享机制完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部门责任清单。2021年起执行养老机构预付费管理办法防范化解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风险。建立完善养老服务机构退出机制和关停等特殊情况应急处置机制2022年底前全面实施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推动成立养老服务协会持续发挥养老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民政市场监管局、财政地方金融监管局、住建消防救援队,县、区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推进行业标准化建设。贯彻实施《安徽省养老服务标准体系框架》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参与各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示范。(民政市场监管局,县、区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13提高行业抗风险能力。继续实施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提升风险保障水平。启动市级养老应急救援中心建设项目,可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100万元应急救援设备包补助探索建立养老服务事故鉴定和纠纷协调机构依法依规保障养老服务企业(社会组织)权益。(民政发改委司法局、淮南银保监分局县、区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

14促进长三角行业管理协同。上海市闵行区无锡市梁溪区、合肥市瑶海区结对帮扶为契机加强与长三角等发达地区城市对接引进沪苏浙优质养老资源,通过合作共建、设立分院、整体搬迁等形式到我布局兴业探索推动养老服务人才培训、信息互联共享、养老服务补贴互认等建设事项。(民政局、发改委、卫健委、市文旅区文旅体县、区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

(五)实施养老服务发展要素强化行动。

15强化供地和设施保障。2022年底前各级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吸纳同级民政部门为将民政局纳入成员单位按照《安徽省利用闲置资源兴办养老服务设施工作指引》启动国有闲置资源摸底工作。支持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培训疗养机构转型发展普惠养老项目2023年底前,争取打造1个转型示范项目(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潘集分局民政局、市住建财政发改委,县、区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强化人才支撑培育落实《安徽省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实施方案(2020年版)2023年底前完成6000500人次养老护理员、1000200人次养老服务其他从业人员培训任务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组织开展参加省、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大赛启动最美护理员评选活动。按照《安徽省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薪资待遇保障办法》推动落实大中专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学费补偿、入职奖补、职业技能等级与薪资待遇挂钩政策符合条件的由财政资金按等级给予护理岗位津贴。鼓励在淮高等院校潘集工程技术中等专业学校开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按规定落实学生资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给予社保补贴。(人社民政财政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强化信息化智慧化支持。按照《安徽省智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建设规范》《安徽省智慧养老院建设规范》,引导社会力量加大新兴技术在养老服务领域应用,支持开展智慧养老机构和智慧养老居家社区服务项目建设动态管理智慧养老省级示范机构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打造省级智慧养老应用场景。建设级智慧养老综合监管平台。持续开展老年人使用智能设备免费培训帮助解决老年人在运用智能技术方面遇到的突出问题。(民政区科经局经信局发改委,县、区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强化老年人支付能力。探索优化认真落实低收入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高龄津贴等政策聚焦失能失智等不能自理老年人依据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结果给予差异化护理补贴。引导商业保险机构针对老年人风险保障需求积极发展普惠型健康保险增加适合老年人的保险产品供给鼓励县()政府探索为老年人购买健康、意外保险提供支持(民政财政淮南银保监分局医保局,县、区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2022,整合市智慧养老事业和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养老服务业发展工作联席会议等工作机制成立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处理重大政策问题指导推动养老服务行动任务落地落实。(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优化财政扶持。各级支持发展养老服务的福利彩票公益金不低于55%积极争取各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发展养老服务业重点向专业照护服务、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农村养老服务等领域倾斜。修订发布落实养老机构补贴政策,区分养老机构床位类型给予差异化建设补贴依据收住老年人综合能力评估结果给予差异化运营补贴原则上收住自理老人不再给予运营补贴。按照市级标准对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给予运营补贴,根据综合养老服务设施规模、服务项目、服务人次、服务质量评价等因素确定落实市补贴标准。公有闲置房产用于养老服务的,租期可延长至20用于经民政部门认定并公布的开展基本养老服务的组织或项目运营的适当减免租金。(民政财政县、区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2021年至2023,谋划申报实施公办养老服务机构能力提升项目、区级老年公寓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等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对公办养老服务机构能力提升项目床位分别按照不超过7.2万元和9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床位,分别按照每张床位1万元、2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分类建立项目储备库启动项目申报储备等工作。(发改委、民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大考核激励。将养老服务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将落实养老服务政策积极主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健康养老产业发展成效明显纳入政府对()乡镇(街道)真抓实干督查激励事项。开展行动计划实施情况定期评估监测建立养老服务年度绩效评价常态机制。(委督查综合考核办公室、民政局、发改委、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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