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集区政务服务自助办理制度
第一条 为提高办事效率,优化服务水平,结合政务服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承担咨询引导、使用指导以及其他服务工作。
第三条 办事群众进入自助服务区,工作人员为办事群众提供业务咨询和指引办理业务服务,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
第四条 在自助服务终端上为办事群众提供现场服务和在线办理服务。
第五条 申请材料快速流转至相关审批部门。
第六条 即办件和流转件到部门审批,主要分为审批通过并制证、需补正材料、不予受理、审批依法(规)不予通过、依申请撤回等五种情况。
第七条 通过自助服务终端或智能文件柜完成结果物的发证。
第八条 非工作时间提交的材料,由工作人员在工作日时间进行取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