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布的《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七条 经济普查每5年进行一次,标准时点为普查年份的12月31日。除2004年条例发布第一次经济普查为2004年外,以后逢3和逢8年份为经济普查年。现在已不开展基本单位普查,此项工作已并入经济普查,即基本单位普查公报已并入经济普查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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