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解读】潘集区区委常委、副区长徐杉解读:《潘集区关于开展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2-04-01 18:52信息来源:潘集区人民政府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日前,潘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潘集区关于开展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潘集区区委常委、副区长徐杉对《潘集区关于开展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行了详细解读,具体如下:

一、请问《意见》的制定背景及依据是什么?

徐杉:为进一步引导工业企业树立“亩均论英雄”发展理念,精准研判和服务工业经济发展优化资源要素配置,推动工业企业提高资源集约利用水平,实现提质增效新突破,根据省经信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十部门《关于推广亩均效益评价工作意见的通知》(皖经信运行〔2021〕108 号),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淮府办秘〔2021〕167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由科经局牵头制定了亩均效益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并发送至相关部门和成员单位征求了意见,经过修改,形成了《潘集区关于开展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请问《意见》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徐杉:坚持“绩效优先、客观公正、两级联动、分类施策”的原则,按照“统一部署、属地评价、整体推进、规范实施”的要求,区级主导、乡镇(街道)开发区为主体实施评价。

三、请问《意见》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徐杉:评价范围包括下面三部分。1.评价对象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占地5亩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以及开发区内有供地或租赁厂房3000平方米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2原则上区分农副食品加工、非金属矿物制品、装备制造和其他共四类行业分别评价。涉及多个行业代码的企业以主导产品行业代码为准;3.设立过渡期、提升期、免评企业三类特殊情况企业,由企业所在乡镇街道(园区)确认并公示后,报区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过渡期、提升期、免评企业可不予评价。

在评价指标及权重设置上,采取“主要指标+附加指标”方式。其中:规上工业企业评价以亩均税收、综合税收、亩均营业收入、综合营业收入为主要指标,以技术改造投资、单位能耗营业收入、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和企业综合素质为附加指标,总分150分;规下工业企业评价以亩均税收、综合税收、亩均营业收入、综合营业收入为主要指标,以企业综合素质为附加指标,总分120分。

主要指标得分=(企业亩均税收/行业亩均税收基准值)×40+(企业综合税收/行业综合税收基准值)×30+(企业亩均营业收入/行业亩均营业收入基准值)×20+(企业综合营业收入/行业综合营业收入基准值)×10。

高质量发展附加指标得分=企业评价年度技术改造投资得分+(企业单位能耗营业收入/行业单位能耗营业收入基准值)×10+(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强度/行业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基准值)×10。

在评价分类上,每年进行一次综合评价,各乡镇街道(园区)将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依据综合评价得分高低,分别按一定比例分为A(优先发展类,前20%含)、B(鼓励提升类,20-65%含)、C(规范转型类,65-95%含)、D(调控帮扶类,后5%)四个等次。

评价程序是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发动、评价符合范围的工业企业、收集企业数据、组织数据核实、完成综合评价计算和评价定档、评价结果公示、多种渠道公布等来进行。

要求强化评价结果运用,要依法依规实施差别化财税、用地、用电、用水、用气、金融、人才等政策,优先保障A、B类企业,调控限制D类企业。重点推进亩均效益水平较低、高耗能高排放的低效企业全面整治提升,加大批而未供、闲置、低效用地、僵尸企业的集中处置力度。

共分三个步骤来实施,到2022年底,通过第一轮评价;到2023年底,通过第二轮评价;到2024年底,通过开展三轮评价。


政策咨询单位:潘集区科经局

解读人:徐杉

联系电话:0554-497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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