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集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潘集区区级政府权责清单目录(2019年本)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田集街道办,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区级机构改革职能划转和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需要,进一步优化完善区级清单制度体系,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和“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工作要求,区政府对区级权责清单进行了修订。经区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和区委深改委第二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潘集区区级政府权责清单目录(2019年本)》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区级各部门要根据本目录及时调整部门权责清单,并通过潘集区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开。
二、区级各部门要根据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情况,及时更新权力运行流程图、廉政风险点,调整权力运行事中事后监管细则和裁量基准。明确行政权力运行的办理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决定等)、涉及部门、承办机构、办理期限、服务方式、相对人权利、监督投诉途径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本目录公布后,《潘集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潘集区区级政府权责清单目录(2018年本)的通知》(潘府〔2018〕65号)即行废止。
潘集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潘集区区级政府权责清单目录的通知.docx
2019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