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集区生态环境分局医疗废弃物综合治理阶段性评估报告
为了全面加强医疗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对医疗废物产生、贮存、运输、处置全过程的环境监管,有效的预防和控制医疗废物对环境和人体健康产生危害。根据淮南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安徽省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潘集区生态环境分局对潘集区17家医疗机构进行全面摸排,并开展对医疗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开展了自查,现将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阶段性评估报告如下:
一、强化源头管理,完善信息交流和工作协同机制
潘集区医疗机构(含卫生服务中心)30家,无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纳入安徽省固体废物管理系统里医疗机构20家。通过排查,经排查在系统里新增10家医疗机构(卫生服务中心)。每年都按时督促医疗机构在安徽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中执行申报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情况。有污染防治设施医院能否正常运行,污水处理系统在线监测数据能否正常运行。
二、切实加强院内医疗废物管理
区分局按照管理要求辖区内医疗机构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制度规定》执行,制定具体的分类收集清单,规范医疗废物贮存场所,依法向生态环境部门申报医疗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和处置情况,不得露天存放。及时告知并将医疗废物交由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集中处置单位,执行转移联单,做好交接登记,资料里保存不得少于3年。
三、严格规范医疗废物转运和处置
一是明确专人登记管理。要求医疗机构单位安排专人负责医疗废物的登记、移出等档案记录工作,建立专门台账。在转移医疗废物过程中必须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医疗废物暂存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二是暂存场所管理。要求医疗机构要按照《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建设完善医疗废物贮存场所,悬挂(张贴),医疗废物相关标识标语及管理制度等。三是分类收集要求。要求医疗机构及时分类收集医疗废物,配置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贮存箱或周转箱;按照医疗废物的类别进行收集贮存。四、关于转运。运送医疗废物时要使用防渗漏、防遗撒、无锐利边角、易于装卸和专用的运送工具,运用医疗废物的专用车不得运送其他物品等。
四、做好输液瓶(袋)的回收利用
一是严禁医疗机构将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与医疗废物、生活垃圾混装;被血液、体液污染的输液瓶(袋)要按照医疗废物处理。二是有专人负责运送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其运送与医疗废物运送分开,避免污染。三是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委托具有回收处置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理。
五、开展医疗废弃物专项整治
区生态环境分局在2020年六月对辖区内30余家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全部开展检查,在检查中发现乡镇卫生院都存在台账不清晰,记录混乱,同时医废存在超期贮存,主要是因为处置单位因量小不能做到及时接收。
对存在的问题,我局要求该医疗单位立即整改,并和康德医废处置中心积极联系协调,做到及时接收,及时处置,现已全部整改完成。并对30家医疗单位危险废物管理工作进行抽查考核打分。基本都能合格,并对检查单位是否完善危险废物管理组织架构、建立医疗废物环境污染防治责任制度以及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员工管理培训、制订危险废物环境应急预案、完善危险废物贮存台账、进一步规范标志牌的设置、组织应急预案演练、完成平台操作、规范危险废物分类存放等等都做了详细的督查。通过医疗废物管理工作专项检查,建立和完善了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医疗废物各项管理工作逐步进入常态化,走上了良性轨道。
六、加强监管和处罚力度。
区分局要对医疗卫生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进行法律法规的教育,让其履行主体责任,持续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违规堆放、随意倾倒以及非法填埋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组织业务科室和执法人员学习新《固废法》,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违法行为的特点,创新监管手段和机制,严格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和依法行政水平。并组织辖区内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开展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培训会》。
七、加强宣传引导
区生态环境分局和区政府融媒体中心协调合作,利用专业媒体和专业媒体的作用,加大宣传教育引导医疗卫生机构严格规范处置医疗废物,同时结合六五世界环境宣传日等印刷宣传资料,发放给医疗卫生机构和广大市民,做到知识哟儿童, 让市民积极配合和参与,有奖举报,加大曝光力度,切实保障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斩断医疗机构废弃物黑产业链,保护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
八、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医疗废物监管体系和运行机制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实
施者和监督者的协调配合,医疗废物法律法规涉及卫生防疫、城市环境卫生以及环境保护等多个部门,需要协调有效的监管体系和运行机制建立起来。
九、下一步工作计划
潘集区生态环境分局结全当前全球疫情防控的形势,会进一步强化传染性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的监管,加强传染性医疗废物从产生到处置各个环节的监管,避免发生环境事件。加强于卫生健康部门的信息共享,做到医废监管常态化。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020年12月16日
皖公网安备 340406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