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潘集区村级安全生产隐患查报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田集街道办,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潘集区村级安全生产隐患查报员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区十届人民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潘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9日
潘集区村级安全生产隐患查报员
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强化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范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上报准确、及时,根据《潘集区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潘政办〔2016〕95号)的文件精神,经区政府研究,制定《潘集区村级安全生产隐患查报员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村(居)配一名安全生产隐患查报员,由村(居)两委干部成员兼任,乡镇(街道)负责对安全生产隐患查报员的教育、培训、管理和使用。
第二条 安全生产隐患查报员主要职责是:负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贯彻;负责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上报;负责及时、准确上报安全生产工作信息;配合区、乡镇(街道)做好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及其他相关工作。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安全生产隐患查报员第一时间掌握信息,及时上报,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安全事故处置,开展生产自救工作。
第三条 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查报员绩效奖惩机制,绩效奖励按照《潘集区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潘政办〔2016〕95号)文件执行(每人每月按照200元的标准一次性打卡发放绩效奖励,所需资金由乡镇、街道自筹解决),其中区政府对获得安全生产考核优秀等次的乡镇(街道),区政府按照每村每月60元的标准奖补到乡镇(街道),年终兑现。
第四条 村级安全生产隐患查报员绩效奖励具体兑现条件是:隐患排查活动正常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及时上报;隐患排查台账记录及时规范;积极主动开展排查隐患问题整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应发现但未发现的村内安全生产隐患,一起未上报的,扣除当月安全生产绩效奖励;两起未上报的,扣除半年安全生产绩效奖励;三起未上报的,扣除全年安全生产绩效奖励。全年隐患信息报送平均每月不足一条的、发生一起安全生产事故或安全隐患经过挂牌督办没有完成的,扣除村(居)信息员当年安全生产绩效奖励。发生安全事故后,安全生产信息员对事故信息漏报、迟报、瞒报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相应处理。
第五条 村级安全生产隐患查报员的考核工作由乡镇(街道)负责,乡镇(街道)可试行村级安全生产隐患查报员工作绩效风险金制度,年初村级安全员集中上缴一定数额的工作绩效风险金,年终考核后,根据考核结果返还并发放绩效奖励。年终乡镇(街道)将考核结果报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第六条 乡镇(街道)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区安委会办公室审核备案。
第七条 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