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集法院荣获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发布时间:2017-11-21 11:27 信息来源:潘集区人民政府 浏览: 字号:

    在11月17日于北京举行的全国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上,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荣获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全国法院系统64家单位和3名个人分别荣获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第四届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第六届全国道德模范提名等奖项。潘集法院是淮南法院系统唯一一家荣获此项荣誉的单位。

    近年来,潘集区人民法院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司法正义”为目标。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把精神文明建设与审判执行工作有机结合,把精神文明建设贯穿于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反腐倡廉建设、法院文化建设等各项工作当中,努力提高法官职业素养和文明素质,做到了精神文明建设与审判工作相互促进、同步发展,塑造了公正、勤廉、尚法、爱民的法院新形象。

    潘集法院先后荣获全国优秀法院、安徽省第三批学习型党组织示范点、第八届、第九届、第十届、第十一届安徽省文明单位、全省优秀法院、全省法院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先进集体、省级“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等荣誉称号。

    全国文明单位的荣誉称号,是对潘集区法院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肯定,更是对潘集区法院精神文明建设的鞭策和鼓励。据悉,此次全国文明单位的评选是按照逐级推荐、层层审核、征求意见、媒体公示等评选程序,旨在推出一批精神文明建设成效突出、职工素质较高、业务工作一流、社会形象良好、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单位。

   为了迎接本届创建活动的开展,潘集区法院党组高度重视争创工作,确定了创建全国文明单位的目标,成立了领导小组,安排相关责任人和庭室具体负责争创工作,并多次召开争创工作动员会,从硬件、软件上高标准、严要求,用文明单位的标准来规范日常工作。全体干警在院党组的带领下,扎实开展创建活动,不断提升文明执法水平。通过文明创建活动,队伍的凝聚力和全体干警的责任意识、奉献意识、敬业意识进一步增强,工作作风明显转变,司法能力日益提升,极大地提高了文明执法。2017年1-10月份,潘集区人民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7157件,同比上升31.89%;审执结6352件,同比上升29.96%,结案率达到88.75%,为潘集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潘集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修启表示,获得全国文明单位的荣誉称号,是全院干警共同努力的结果,我们将倍加珍惜这份荣誉,进一步推进公正司法、廉洁司法、文明司法、高效司法,继续用文明之风,助推法院队伍健康向上发展,用文明司法引领审判执行工作,再创佳绩!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法院工作,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力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书写打造富裕美丽幸福潘集新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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