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集区出台“研学游”七条措施 推动农文旅商融合发展
9月14日,潘集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潘集区支持“研学游”七条措施(试行)》,旨在开发我区农耕生态、淮河文化、红色教育、乡村民俗、煤电化工等资源,推动研学旅行与农文旅商融合发展,促进乡村振兴。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
七条措施涵盖基地建设、产品开发、客源引流、人才培养、成果奖励、宣传推广、安全保障等方面,干货满满。
培优研学基地载体。统筹涉农、文旅、教育等资金,支持农业园区、红色点位、非遗工坊、和美乡村节点改造提升研学场地、实践设施、配套服务。建立区级研学基地认定机制,打造标准化、特色化研学示范点位。对认定为区研学示范基地的,给予一次性奖补1万元。
打造特色研学产品。鼓励校地企联动,分学段开发规范化研学课程、实践教材。整合全区资源,统筹打造精品研学线路,推出劳动体验、生态科普、红色教育、乡土民俗、工业旅游等主题研学产品。推动设立非遗工坊,开发参与度高、体验性强的非遗研学游项目。对认定为区级非遗工坊的,给予一次性奖补1万元。
激励客源引流增效。对合规机构组织区外研学团队来潘开展实践活动的,按照团队费用的5%给予最高5万元引流奖补。鼓励区内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研学游活动,对组织单位按照研学游费用的5%给予补助,每位学生享受9折优待。
强化人才队伍培育。常态化开展研学导师、基地运营、安全管理、讲解服务专项培训,培育本土专业化研学服务队伍。组织研学业务大比武,评选5名优秀研学人才、10名“文旅推介员”,分别给予0.2万元奖励。推行校地结对共建,建立长期研学实践合作基地。
奖励优秀研学成果。鼓励申报市级、省级和国家级“研学游”项目品牌、参加市级以上相关旅游服务技能比赛、开发含潘元素的文创产品和编创景区景点演艺项目,按照获得上级资金的20%给予最高10万元支持奖励。
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实施优质宣传作品奖励机制。报刊、电视、广播类,按国家级500元/篇(条),省级200元/篇(条)执行;新媒体类,单个正面原创作品点击量达5000人次以上的,按照浏览量分档给予最高0.3万元奖励。同一作品多平台刊发,以最高的为准。每年区财政安排10万元奖励资金,当年使用,用完不补。
规范管理安全保障。建立教育、文旅、农业农村、应急、市监等部门联动机制,压实基地主体责任,健全安全预案、日常监管和年度考评退出机制。完善村集体、农户利益联结机制,通过就业务工、产品供销、资源入股等方式,实现研学产业富民强村。
上述措施条款之间或与其他部门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研学企业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引发重大网络舆情,或被给予行政处罚等情况,本年度不享受相关奖励。
皖公网安备 340406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