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集镇开展人民调解“一法两条例”学习培训活动

发布时间:2026-05-26 09:23 信息来源:区司法局 作者:王中兰 浏览: 字号:

5月21日上午,潘集镇组织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安徽省人民调解条例》《安徽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两条例”)专题学习培训活动。镇村两级调委会主任、调解员参加了培训。

本次培训由镇党委统筹,司法所与综治办联合承办。培训主题紧紧围绕“一法两条例”的立法精神与实务要求,深入解读了《人民调解法》中关于调解原则、受理范围、程序规范、协议效力及司法确认制度等重点条款,强调调解必须遵循自愿、合法、不公开原则,杜绝强行调解。同时结合《安徽省人民调解条例》细化基层调委会建设标准,明确调解员选任、培训、考核要求及工作职责,推动调解组织规范化运行,重点解析《安徽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中“调解优先、诉讼衔接”的多元解纷机制,讲解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的衔接流程,引导调解员树立系统解纷思维。

本次培训特别注重“理论+案例+实操”相结合。针对农村高发的婚姻家庭、邻里宅基、土地承包、损害赔偿、民间借贷等五类典型纠纷,选取本镇及周边真实案例进行复盘,逐一演示了纠纷受理、证据固定、情绪疏导、法律释明、方案拟定等环节的标准化操作。为强化规范意识,培训还系统梳理了调解笔录、调解协议书的制作要求及常见法律风险,明确调解员不得超越权限、不得违反保密义务、不得收取费用等行为底线。

此次培训显著提升了我镇调解员队伍的法治素养,多位调解员表示:“以前调解主要靠经验和人情,现在有了法规依据和规范流程,心里更有底了。”镇党委分管领导在总结时强调,各调委会要以此次培训为契机,严格落实“一法两条例”要求,继续发挥好人民调解在化解基层矛盾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用法治思维化解矛盾,切实维护辖区内的和谐与稳定。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