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针对您反映的问题,经芦集镇核实,依据淮南市《研究推进凤台县、潘集区采煤塌陷区村庄搬迁货币补偿工作》(2019年第2号会议纪要)、潘政办〔2022〕20号《潘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采煤沉陷区搬迁安置推进房劵安置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和《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南市采煤塌陷区农村集体土地居民搬迁安置补偿办法的通知》(淮府〔2019〕22号)等文件,对罗集村等几个自然搬迁村庄已启动货币化补偿房劵安置政策,补偿标准是每人全额92264元。1、为确保安置群众能搬得出、有房住、保证安置补偿资金用于搬迁户购房。对选择货币化补偿未选购房屋的,待选购房后,凭购房合同及网上备案单到村登记,经镇村审核后,镇政府即可按搬迁协议分批发放安置补偿款。2、群众在购置新房6个月内,按照协议内容将所属老村庄房屋全部腾空,及时将房屋和附属设施移交给政府处置,配合镇政府拆除老村庄内房屋或自行拆除的,经镇村搬迁安置领导小组验收合格后,再支付剩余的30%的货币化安置补偿资金。承办领导:苏尚业。回访电话:2174908。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