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接到信件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进行联系沟通,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意见》,从2025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公办幼儿园学前一年在园儿童保育教育费,对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学前一年在园儿童,参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除水平,相应减免保育教育费。待省市相关文件下发后,我们将通过潘集区政府、潘集发布等官方渠道发布,请您密切关注。 如还有疑问请直接联系潘集区教育局0554—2796770。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