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咨询
来信人: 李****
来信时间:2024-11-18 09:36
处理情况:
[已回复]
问题类型: 咨询
请问,安徽省农村自建房的楼层、建筑总体高度是否有规定?如果有,规定的依据和标准各是多少?请详细解答一下,谢谢!
回复
回复时间:2024-11-19 15:39 回复单位: 淮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潘集分局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关于您咨询的相关问题,根据《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源〔2023〕8号)文件中第三项“依法高效办理许可”中第七项“规范许可内容”规定,核发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内容应当包括用地位置、面积、土地用途、四至范围及拐点坐标、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建筑层数、建筑退让等,以及建筑风格、色彩、朝向等风貌管控要求。农村村民住宅一般为2层,原则上不超过3层,层高不超过4米。如有还有疑问请拨打淮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潘集分局电话0554-4989203。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皖公网安备 340406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