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您的留言已收悉,现经区房管局工作人员调查了解后,回复如下: 1、由于幸福家园经济适用房与公租房同在一个小区内,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比较复杂,我单位已安排专人与市局对接保障房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 2、我单位已约谈了幸福家园经济适用房物业企业负责人,要求物业企业提升服务品质,加强物业管理及小区保洁、保安等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如还有疑问可联系0554-4976763,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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