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记录好潘集历史,以专业力量妥善保存潘集记忆,确保珍贵史料史物完整传承,更好地为我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档案信息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有关规定,潘集区档案馆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各类地方档案资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1.我区各新闻、出版单位及其他单位公开出版、发行的出版物,包括图书、期刊、报纸和音像、电子制品等文献;
2.各个历史时期的中国共产党人的书信体文献,主要包括手稿、著作、日记、工作笔记、便签、题词、入党申请书等手迹;
3.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编撰或绘制,涉及本地内容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类出版物、资料,包括地方史志、年鉴、地图、简报、通讯、年报、统计、会议资料及相关著述、资料汇编等纸质文献及音像、电子制品等资料;
4.我区文史典籍,名人生平资料,名人专著、文学作品、获奖论文,外市籍人士撰写的反映我区情况的各类著作等(含手稿、电子稿);
5.地方名优产品介绍、本地风景名胜、文化遗存的文献,当地传统物产、特色或支柱产业文献、老照片、实物等;
6.村、家族或个人编写的宗谱、家谱、族谱,其他只要是反映我区情况以及由我区相关机构和个人编辑出版的或内部交流的资料;
7.反映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城市变迁、农村建设等历程的文字、照片、录音、录像、实物等;
8.“文革”期间的各种文件、资料和实物,包括各群众组织自办的报纸、传单、战报、照片、录音、录像、宣传画、票证、粮票以及像章、胸章、臂章、印章等;
9.本级国家机构、组织在政务活动、外事活动或者社会交往中接受的重要礼品等实物;
10.反映我区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实物文字、照片、录音、录像等;
11.其它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
二、征集要求
1.反映潘集区政治、经济、文化、科技、地理、历史沿革、风俗人情、生平事迹、反映全区各行各业工作情况,内容健康、装订完整,有保存和利用价值,每种最多三册;
2.以上资料的载体包括:图书、期刊、报纸、资料汇编、内部出版物、专刊、会刊、校刊、科技资料、论文集、历史典籍、志书、成果汇报、简报、宣传画册、教材、剧本、图片、书画作品、乐谱、音像制品、手册、地图、族谱、手稿、文稿、碑拓等;
3.与我区有关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源,不论何时、何地、何人著述,何种形式(铅印、油印、手刻、录音带、录像带、CD、VCD等),均属征集对象。
三、征集方式
1.无偿捐赠,区档案馆为捐赠单位或个人发放捐赠证书;
2.如无法提供原件,区档案馆可通过拍照、复印、扫描等方法进行复制;
3.为了保证档案资料的连续性,区档案馆长期接受捐赠;
4.各捐赠单位和个人在捐献时,请附通讯地址及个人联系方式,以便联系。任何单位或个人捐赠的档案资料,区档案馆负责保存、整理,并专门收藏,方便读者查阅。
四、联系方式
1.地 址:潘集区民生大厦216办公室
2.联系人:程彩虹
3.电 话:0554-4976589
4.邮 箱:hnspjqdaj@163.com
截止2023年1月14日,潘集区就《淮南市潘集区档案馆关于面向社会 公开征集档案资料的公告》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网民留言。
2023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