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支持制造强市建设若干政策(修订稿)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18 09:25 信息来源: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国资委) 作者:市经信委(国资委) 浏览: 字号:

 各县区(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制造强市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修订稿)》(淮府〔2018〕9号),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参照省经信委、财政厅《关于印发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皖经信财务〔2017〕155号),联合制定了《支持制造强市建设若干政策(修订稿)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反馈。

附件:支持制造强市建设若干政策(修订稿)实施细则

 

淮南市经信委                淮南市财政局

2018年3月14日

 

 支持制造强市建设若干政策(修订稿)实施细则

 

根据《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制造强市建设若干政策(修订稿)的通知》(淮府〔2018〕9号)要求,按照程序规范、操作简便、权责明确、公正透明的原则,特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第一部分  申报条件和材料

一、基本要求

(一)基本材料

申报支持资金的单位都需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县区(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上报文件;

2.申报单位的资金申请表(附件1);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如多证合一,提供一证即可);

4.申报单位和其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附件2)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限制性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享受资金奖补:

1.不是规模以上企业的(不含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国家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省级成长型小微企业、工艺美术大师示范工作室);

2.近三年来,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严重违纪、违法等问题的单位;

3.近三年来,在生产经营中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存在严重产品质量等问题的单位;

4.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和项目;

(三)资金奖补要求

单个企业的同一个项目只可享受一种奖补方式,单个企业可叠加享受除项目奖补外的多个称号类奖补,单个企业最高可获奖补1000万元。

二、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一)奖励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500亿元企业

1.申报条件

(1)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相应标准;

(2)企业经审计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

2.申报材料

企业申请奖补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生产经营情况等)。

3.支持方式

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50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

(二)奖励年主营业务收入1-10亿元、10-50亿元、50-100亿元、100亿元以上比上年增长30%以上的企业

1.申报条件

(1)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相应标准;

(2)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比上年增长30%以上的;

(3)企业经审计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

2.申报材料

企业申请奖补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生产经营情况等)。

3.支持方式

对年主营业务收入1-10亿元、10-50亿元、50-100亿元、100亿元以上比上年增长30%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

(三)奖励新增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1.申报条件

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申报材料

(1)企业申请奖补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生产经营情况等);

(2)各县区统计局认定文件。

3.支持方式

对当年新增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

三、支持高端制造

(四)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补助

  1. 申报条件

(1)申报的项目符合《工业“四基”发展目录》和《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指南》重点和方向;

(2)项目前期工作完备,资金基本落实到位,已开工建设且项目建设期合理,并列入技改投资统计;

(3)项目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制造业项目。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技术、设备不予补助;

(4)同一申报项目只享受一次设备补助(即已享受过省、市级同类补助的项目不予补助)。

  1. 申报材料

(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和工业投资项目设备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3);

(2)项目核准(备案)、环评、用地、规划等项目前期工作审批文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进行节能审查的高耗能行业需提供节能审查文件;

(3)购置的主要生产设备清单(加盖单位公章)(附件4)和设备购置发票;

(4)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1. 支持方式

(1)符合《工业“四基”发展目录》、《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指南》的,按照项目设备购置额的1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150万元;

(2)符合市产业发展路径、列入《淮南市工业转型升级项目投资导向计划》的,按照项目设备购置额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五)流动资金贷款贴息

  1. 申报条件

依据《淮南市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审核办法(试行)》(淮经信产业〔2018〕19号)文件,纳入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的企业(国家发改委、国家统计局名录库内企业)和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级成长型小微企业。

  1. 申报材料

(1)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申请表;

(2)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级成长型小微企业认定文件或市发改委出具的纳入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企业的证明;

(3)贷款合同复印件、银行借据复印件、结息单原件。

  1. 支持方式

根据企业在贴息区间内实际支付的利息,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期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予以贴息,每户企业一个贴息年度内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六)补助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和示范应用

  1. 申报条件

依据《淮南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淮经信技装函〔2017〕20号)文件,认定为淮南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研发生产单位。

  1. 申报材料

认定为淮南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文件。

  1. 支持方式

对获得淮南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的单位,给予25万元补助。

(七)支持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项目

  1. 申报条件

已认定的淮南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并已交付。

  1. 申报材料

(1)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制造方和用户方所签订的合同复印件;

(2)保单及保险费发票复印件。

  1. 支持方式

对于已认定的淮南市重大技术装备,投保“综合险”的企业,首台(套)装备(是指用户首次使用的前五台(套)装备产品)或首批次装备(是指用户首次使用的同品种、同技术规格参数、同批签订合同、同批生产的装备产品),按年度保费的80%给予补助。

四、支持智能制造

(八)奖补市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智能产品

  1. 申报条件

依据《淮南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和智能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淮经信产业〔2018〕19号)文件,认定为淮南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和智能产品的企业。

  1. 申报材料

认定为淮南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和智能产品企业的文件。

  1. 支持方式

对新认定的市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和智能产品,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奖补50万元、30万元、10万元。

(九)奖补市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

  1. 申报条件

依据《淮南市两化融合示范企业认定办法》(淮经信信〔2012〕176号)文件,认定的淮南市两化融合示范企业。

  1. 申报材料

认定为淮南市两化融合示范企业的文件。

  1. 支持方式

对新认定的市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

五、支持精品制造

(十)对标诊断资助

  1. 申报条件

(1)组织第三方机构围绕技术改造、两化融合、管理创新、工业产品设计等方面开展对标诊断活动的企业;

(2)企业应选择具有资质的工程咨询公司、专业从事技术咨询的科研院所作为第三方机构。

  1. 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和对标诊断活动申请表(附件5);

(2)企业与第三方机构签订的诊断协议;

(3)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诊断报告;

(4)第三方机构开具的发票以及企业支付凭证;

(5)企业按照第三方机构的诊断报告实施项目及其他改进情况报告。

  1. 支持方式

对单个企业资助费用不超过20万元。

(十一)奖补市级工业精品

  1. 申报条件

依据《淮南市工业精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淮经信产业〔2018〕19号)文件,认定为淮南市工业精品的企业。

  1. 申报材料

认定为淮南市工业精品的文件。

  1. 支持方式

对新认定的市级工业精品,每个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单个企业奖补总额不超过20万元。

(十二)仿制药品种通过一致性评价奖补项目

  1. 申报条件

市内完成仿制药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医药制造企业。

  1. 申报资料

项目通过国家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验收报告(或批文)。

  1. 支持方式

对完成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每个品种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单个企业最高可达150万元。

六、支持绿色、服务型制造

(十三)奖补节能环保五个一百优秀企业

  1. 申报条件

依据省经信委《节能环保产业“五个一百”优秀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要求,入选的“五个一百”优秀企业名录。

  1. 申报材料

省经信委发布的年度全省工业领域节能环保产业“五个一百”推介目录的文件。

  1. 支持方式

对进入《全省工业领域节能环保产业“五个一百”推介目录》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同一项目被省级奖补的不再享受市级奖补。

(十四)奖补市级绿色工厂

  1. 申报条件

依据《淮南市绿色工厂建设评价和管理办法(试行)》(淮经信产业〔2018〕19号)文件,评价为淮南市绿色工厂的企业。

  1. 申报材料

评价为淮南市绿色工厂的文件。

  1. 支持方式

对新评价为市级绿色工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

(十五)奖补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

  1. 申报条件

依据《淮南市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淮经信产业〔2018〕19号)文件,认定的淮南市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

  1. 申报材料

认定为淮南市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的文件。

  1. 支持方式

对新认定的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

(十六)奖补市级工艺美术大师示范工作室

  1. 申报条件

依据《淮南市工艺美术大师示范工作室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淮经信产业〔2018〕19号)文件,认定为淮南市工艺美术大师示范工作室的企业。

  1. 申报材料

认定为淮南市工艺美术大师示范工作室的文件。

  1. 支持方式

对新认定的市级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

七、支持创新制造

(十七)奖补市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1. 申报条件

依据《淮南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淮经信产业〔2018〕19号)文件,认定的淮南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1. 申报材料

认定为淮南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文件。

  1. 支持方式

对新认定的市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

(十八)奖补市级工业设计中心

  1. 申报条件

依据《淮南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淮经信产业〔2018〕19号)文件,认定的淮南市工业设计中心企业。

  1. 申报材料

认定为淮南市工业设计中心的文件。

  1. 支持方式

对新认定的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

(十九)奖补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1. 申报条件

依据《淮南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与评价管理办法》(淮经信科技〔2017〕74号)文件,对获得市经信委等部门认定为淮南市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

  1. 申报材料

认定为淮南市企业技术中心的文件。

  1. 支持方式

对新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

八、支持争创标杆

(二十)奖补国家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获得国家新型工业化优势产业示范基地、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

  1. 申报条件

上一年度获得国家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获得国家新型工业化“优势产业示范基地”的园区。

  1. 申报材料

国家有关部门认定文件。

  1. 支持方式

对获得国家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获得国家新型工业化“优势产业示范基地”、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

(二十一)奖补主导制定国际标准的企业,获得国家消费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示范企业,获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质量标杆企业、中国质量奖、中国工业大奖、产业集群区域品牌的企业(示范区),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国家级绿色工厂、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为国家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国家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的企业,国家新型工业化特色产业示范基地的园区

  1. 申报条件

上一年度主导制定国际标准的企业(截至申报日标准文本已发布,位列标准发布文本编制单位前三位且排序最前,在我市注册的制造业企业),获得国家消费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示范企业,获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质量标杆企业、中国质量奖、中国工业大奖、产业集群区域品牌的企业(示范区),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国家级绿色工厂、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包括示范企业、示范项目、示范平台)、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为国家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国家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的企业,国家新型工业化“特色产业示范基地”的园区。

  1. 申报材料

(1)国家有关部门认定文件;

(2)申报国际标准奖补的企业提供国际标准提案和国际标准审定会会议纪要。

  1. 支持方式

对主导制定国际标准的企业,获得国家消费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示范企业,获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质量标杆企业、中国质量奖、中国工业大奖、产业集群区域品牌的企业(示范区),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国家级绿色工厂、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国家新型工业化“特色产业示范基地”、国家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认定为国家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

(二十二)奖补国家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主导制定国家(行业)标准、获得国家级绿色产品、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

  1. 申报条件

上一年度通过国家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主导制定国家(行业)标准(截至申报日标准文本已发布,位列标准发布文本编制单位前三位且排序最前,在我市注册的制造业企业)、获得国家级绿色产品、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的企业。

  1. 申报材料

(1)国家有关部门认定文件;

(2)申报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奖补的企业提供标准的立项文件复印件、发布公告复印件(或备案文件复印件)、企业制定标准的发布文本原件及复印件。

  1. 支持方式

对通过国家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主导制定国家(行业)标准、获得国家级绿色产品、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

九、支持开拓市场

(二十三)奖补本地特色产品进驻商超等场地租金

  1. 申报条件

淮南豆制品、牛肉汤等特色产品进驻大型商场超市、主要宾馆酒店、高速服务区、机场车站和重点旅游景区等场所,首次进入并设立专区或专柜的企业。

  1. 申报材料

(1)企业申请奖补报告;

(2)与活动场所签订的场地租赁协议;

(3)场地租金付款发票;

(4)其他相关材料。

  1. 支持方式

支持淮南豆制品、牛肉汤等特色产品进驻大型商场超市、主要宾馆酒店、高速服务区、机场车站和重点旅游景区等场所,对首次进入并设立专区或专柜的,按照场地租金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同一企业累计支持金额不超过10万元。

(二十四)奖补媒体广告宣传

1.申报条件

(1)在国家级、省级媒体进行广告宣传;

(2)年销售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或新开发产品销售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

2.申报材料

(1)企业申请奖补报告;

(2)与媒体签订的广告宣传协议;

(3)广告费用付款发票;

(4)其他相关材料。

3.支持方式

在国家级、省级媒体进行广告宣传,且年销售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或新开发产品销售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按照广告费用的3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分别不超过10万元、5万元。

(二十五)奖补企业参展及展位费

1.申报条件

参加经信系统以及国内外大型高端装备制造业的产业、专业展会参展的工业企业。

2.申报材料

(1)企业申请奖补报告;

(2)经信部门参展通知复印件;

(3)展位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4)参展照片原件及复印件;

(5)其他相关材料。

3.支持方式

参加经信系统以及国内外大型高端装备制造业的产业、专业展会参展的工业企业,并给予展位费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5万元。同时,按照省内每次2000元、省外每次5000元的标准,给予参展费用补助。

十、加大工作激励力度

具体细则另行制定。

 

第二部分  审核程序

一、下发通知

根据市政府要求,每年由市经信委下发申报通知。

二、组织申报

由县区(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要求组织申报,会同财政部门,上报申请文件。

三、组织评审

市经信委委托第三方机构或组织专家对有关项目进行审核,并出具评审意见。

四、资金安排

市经信委研究提出资金安排方案商市财政局同意,经主任办公会审定后,会签市财政部门。

五、方案公示

资金安排方案确定后,向社会公示。

六、资金下达

公示无异议后,市经信委下达奖补项目安排,行文商市财政局下达资金计划。

 

第三部分  管理监督

一、项目单位对申报事项的真实性、合规性和资金使用负直接责任。

二、县区(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承担初审和对项目资金的日常管理监督责任,负责对上报项目进行把关,对弄虚作假者追究相关责任。

三、相关事项涉及的会计、审计等中介机构对其出具的报告的真实性、公正性负责。

四、市经信委负责组织实施支持制造强市建设若干政策,负责开展项目的涉企系统比对核准及项目资金的稽查核查、绩效评价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完善涉企项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协助对涉企项目进行比对。市经信委、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项目审核,避免重复支持。

五、对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截留、挪用、转移或侵占奖补资金,擅自改变承诺实施事项等行为,视情况责令限期整改、停止拨付资金、限期收回已拨付的资金,同时按规定对项目单位和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将项目单位及中介机构列入信用信息“黑名单”、取消其3年内市级所有财政资金申报资格。对触犯法律的单位和个人,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项目接受市纪委派驻市经信委纪检组监督,电话:6640207。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市经信委负责解释。

 

附件:

1.资金申请表

2.申请支持制造强市建设若干政策项目资金承诺书

3.淮南市工业投资项目设备补助资金申请表

4.已购置设备清单

5.淮南市企业对标诊断活动申请表

6.项目申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附件:附件6.xls

附件:附件5.doc

附件:附件4.xls

附件:附件3.doc

附件:附件2.doc

附件:附件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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