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潘东新城B区太阳能路灯工程
必选文件
招 标 人:潘集区夹沟镇人民政府(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2020年5月
第一章 潘东新城B区太阳能路灯工程招标公告
邀请书
潘东新城B区太阳能路灯工程 现已具备招标条件,我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潘集区夹沟镇人民政府委托对此项目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只有收到邀请函的单位才能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1.项目名称:潘东新城B区太阳能路灯工程
2.项目编号:ZDYR-2020-007
3.项目批复:\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招标方式:必选
6.招标人:淮南市潘集区夹沟镇人民政府
7.建设地点:淮南市夹沟镇潘东新城B区
8.质量:合格
9.项目概况:
本项目招标内容为:新建太阳能路灯90盏高度6米等,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10.预算金额:约26万元;
11.工期:30日历天;
12、投标人资格条件(资格后审)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在中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包含路灯的销售和安装;
(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对本项目同时投标;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必选文件的发售:
(1)报名方式:报名时请携带确认投标函、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个人的身份证原件,并提供以上证件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成册。
(2)报名时间:2020年5月 9日至2020年 5月11 日
(3)必选文件发售地点:淮南市田家庵区上品印象A3-1522。
14、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标时间:2020年5月 12日 下午15时00分
(2)必选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淮南市潘集区夹沟镇人民政府2楼会议室
17、联系人
招 标 人:淮南市潘集区夹沟镇 招标代理机构:中鼎誉润工程咨询
人民政府 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陶华龙 联系人: 宁利
联系电话: 13956420878 联系电话: 15005655291
确认投标函
淮南市潘集区夹沟镇人民政府:
我单位 (单位名称)已收到关于潘东新城B区太阳能路灯工程 发布投标邀请书的通知。我公司对本项目投标文件及开标时间无异议。现经过公司研究决定参与 (参与/放弃)此次投标活动。
特此回函。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招标人 |
采购人:淮南市潘集区夹沟镇人民政府 地 址:淮南市潘集区 联系人: 陶华龙 电话:13956420878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机构: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淮南市田家庵区上品印象A3-1522室 联系人:宁利 电话:15005655291 |
1.1.4 |
项目名称 |
潘东新城B区太阳能路灯工程 |
1.1.5 |
建设地点 |
潘集区夹沟镇 |
1.2.1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1.2.2 |
出资比例 |
100% |
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施工图、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补充答疑文件内全部内容 |
1.3.2 |
计划工期 |
计划工期:30日历天 |
1.3.3 |
质量要求 |
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 合格 。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详见招标公告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投标人应自行对工程现场进行详细考察,以获取对投标有帮助的相关资料。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组织 |
1.10.2 |
投标人提出问题 的截止时间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5天前 |
1.10.3 |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5天前 |
1.11 |
分包 |
不允许 |
1.12 |
偏离 |
允许细微偏离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 其他材料 |
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
2.2.2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0年 5月 12 日 15点 00 分(北京时间)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
收到澄清后 24 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
收到修改后 24 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详见投标人须知3.1投标文件的组成 |
3.2.1 |
工程量清单的填写方式 |
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书面工程量清单填写工程量清单 |
3.2.5 |
预算金额 |
约26万元 |
3.3.1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90天 |
3.4.1 |
投标保证金 |
保证金金额:30000元。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开标现场缴纳。投标保证金需密封,在封套上写明投标单位名称、投标保证金金额和投标项目名称,开标结束后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当场退还。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 的年份要求 |
/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 项目的年份要求 |
/ |
3.6 |
是否允许递交 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3.7.3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1.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含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计日工说明、其他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的内容,应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
3.7.4 |
投标文件份数 |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副本分开密封,并在投标文件封面上正确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份数:正本1份,副本4份。投标报价电子版一份(U盘随正本封装)。 |
3.7.5 |
装订要求 |
正本与副本分装,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夹有活页。 |
4.1.2 |
封套上写明 |
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地址、招标人名称、投标文件在 2020 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前不得开启。封袋必须密封并在密封处加盖单位公章。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同开标地点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2020年 5月 12 日 15点 00 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淮南市潘集区夹沟镇人民政府2楼会议室 |
5.2.1 |
开标程序 |
密封情况检查:由投标人代表(开标时签到前3名)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开标顺序:按投标人签到号。开评标会议结束之前,投标人无故离开联系未到场,视为放弃投标人资格,并当场宣布评标结果及中标候选人名单并公示。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7.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否,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为1~3名 |
7.3.1 |
履约担保 |
1、履约担保金额:5%签约合同价。 2、递交形式:现金(电汇或银行汇票或银行保函形式) 3、递交时间:签订合同前交至采购人账户,缴纳账户号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另行通知。否则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4、退还方式及时间:无息退还;履约担保返还时限由招标人和中标人自行协商,但最迟返还时限不得超过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10天。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1 |
投标报价超过控制价上限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
|
10.2 |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参加开标会议,委托代理人还应随身携授权委托书原件以证明其身份。 |
|
10.3 |
投标文件正本中的复印件均指复印件或扫描件。 |
|
10.4 |
代理服务单费收费标准:中标人应于中标公示3日结束后即至招标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并缴纳相关费用(按照双方协议规定由中标人支付(代理服务费、清单控制价编制费及标前审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原则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与皖价服(2007)86号文规定的清单编制费。 |
|
10.5 |
付款方式:待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总工程款的90%,剩余10%的工程款用作质量保证金。质保期三年,到期后无质量问题一次付清余款(不计利息)。 |
第三章 招标清单
工程量清单另附
第四章 开标与评标(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
1、开标
招标人于2020年5月15日下午15时00分在潘集区夹沟镇二楼会议室,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2、评标
2.1评标原则:评标活动将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2.2评标委员会
2.2.1评标委员会组成:招标人根据项目特点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专家代表组成。成员为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专家人数不能少于三分之二。
2.3评标程序:资格及符合性评审、商务标评审,推荐投标人候选人。
对所有投标人的评审,评审过程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符合性评审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资格评审 |
营业执照 |
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
营业执照 |
路灯的销售和安装; |
|
符合性评审 |
投标人名称 |
与有效的营业执照一致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
具有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注:通过资格及符合性评审的单位进行商务标评审。
3.商务标评审
3.1.投标报价的有效范围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以工程总报价计算,在工程预算控制价以下为有效投标报价,否则其做无效标处理。
评标委员会将对有效投标报价的商务标书进行详细评审。
3.2.商务标排名的确定
在所有有效投标报价中投标人报价最低者为商务标排名第一名,次低者为商务标排名第二名,以此类推。
4.中标单位的确定
商务标排名第一名且技术标评审合格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商务标排名第二名且技术标评审合格者为第二中标候选人。若第一中标候选人并列时,由并列各家在开标现场抽签确定中标候选单位。
5.合同价确定:
中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即为合同价。如第一中标候选人主动放弃中标资格,合同价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报价。
资格评审通过的投标单位,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排名,最低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
第五章 投标文件
潘东新城B区太阳能路灯工程
报
价
文
件
某某施工单位
2020年5月
目 录
一、法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书
二、投标函
三、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书
四、其他资格审查资料(复印件)
一、法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书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人身份证正反面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的(姓名)为我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工程名称) 的投标,以本公司的名义签署投标书,进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宜。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二、投 标 函
淮南市潘集区夹沟镇人民政府(招标人名称)
1、根据你方招标工程 {招标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图纸和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合计人民币 元,¥ 元的投标总报价,并承诺按本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合同条款和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的条件、承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2、我方已详细审核并确认全部招标文件及有关附件,充分理解投标价格不得低于企业个别成本有关规定。我方经成本核算,所填报的投标报价不低于企业个别成本。
3、如我方中标,我方拟派为本工程项目经理,负责本工程所有相关事宜。
4、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 天的工期和招标文件或业主开工令的要求如期开工、竣工并移交整个工程。
5、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工程质量达到 标准。
6、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管理班子及施工机械设备到位,并按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
7、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用于本工程的主要材料、设备,不低于招标文件规定和投标文件承诺的合格产品,并在使用之前经建设、监理、设计单位确认后使用。
8、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由我方法定代表人亲自签订合同以及及时进场施工,并认真履行合同和其它各项承诺。
10、其他补充说明: {补充说明事项}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电话:传真:
日期:年月日
三、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书
工程
工程预算报价表
投 标 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编制时间:
总 说 明
工程名称:
|
投 标 总 价
建设单位:
工程名称:
投标总价(大写):
(小写):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编制时间:
工程量清单报价
四、其他资格审查资料(复印件)
第六章 采购合同
采购人(甲方):
供货人(乙方):
签订地点:
项目名称:
本项目经批准采用 合理低价法 采购方式,经本项目评审委员会认真评审,决定将采购合
同授予乙方。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数量和价格:(若产品过多则见附表,如有附表则必须
加盖印章)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小计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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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总价款(大小写): |
第二条 工程内容
太阳能路灯的采购安装
第三条 产品的交货方法、到货地点和安装调试期限
1.检测充装方法,按下列第(①)项执行:
①乙方送货上门;②乙方代运;③甲方自提自运。
2.项目地点: (甲方指定的任何地点,安装并调试.)
3.总工期 。
第五条 合同总价款
合同总价款(大小写):
第六条 付款条件
付款方式付款方式:待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总工程款的90%,剩余10%的工程款用作质量保证金。质保期三年,到期后无质量问题一次付清余款(不计利息)。
第七条 验收方法
1.乙方安装调试后,在 3 天内通知甲方组织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负责重新提供达到本
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产品。
2.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有关条款,如果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在没有征得采购人同意的情
况下擅自变更合同标的物,将拒绝通过验收,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3.甲方验收时,应成立验收小组,明确责任,严格依照采购文件、中标(成交)通知书、政府
采购合同及相关验收规范进行核对、验收,形成验收结论,并出具书面验收报告。
涉及安全、环保等其他需要由质检或行业主管部门进行验收的项目,必须邀请相关部门或
相关专家参与验收。检测、验收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 2 工作日内向乙
方书面提出异议。具体说明产品不符合规定的内容并附相关验收材料,同时提出不符合规定产
品的处理意见。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3.乙方在接到甲方异议后,应在 2 工作日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
处理意见。
第九条 乙方应提供完善周到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否则甲方在进行事实调查的基础上,视
情节轻重从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部分或全部补偿甲方。
1.保修
乙方对其所提供的货物免费保修 二 年,保修期从 采购需求所有内容验收合格后开始。乙
方应在接到报修通知后 2 天内上门维修,负责更换有瑕疵的货物、部件或提供相应的质量保
证期内的服务。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保留索赔的权利。
如果乙方在收到报修通知后 2 天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费用
和风险由乙方承担。
2.维修
保修期届满后,乙方应对其提供的货物负有维修义务,但所涉及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4 %(通用产品的幅度为 1%-5%,专用
产品的幅度为 10%-30%)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
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同时,乙方应按规定,对更换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并赔偿甲方相应的损失。乙方不能修理
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包装,并承
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
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
偿。每件货物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证书。为进口件的,应出具报关手续和原产
地、原产工厂证明、报关手续和商检证明等。
4.如果乙方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交货、完成货物安装和提供服务,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
金从货款中扣除,按每周迟交货物或未提供服务交货价的 0.5%计收。但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迟
交货物或提供服务合同价的 5%。一周按 7 天计算,不足 7 天按一周计算。如果达到最高限额,
甲方应考虑终止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
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6.乙方应对其所提供的货物承担所有权担保责任,并应保证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使用该货
物时不侵犯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否则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及费用。
7.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而单方面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赔偿相当于本合同总价款 5 %违约金。
第十一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 3%(通用产品的幅度为 1%-5%专用产品的幅度
为 15%-30%)的违约金。
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1.如果双方任何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
影响合同履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
抗力事故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
克服的事故。
2.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
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
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履约保证金
1.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 5% (人民币),转入甲方指定的账户
2.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按规定格式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供的,与此有关的费用由卖方承担。
3.如乙方未能履行其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第十四条 转让与分包
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2.乙方应在谈判文件中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对甲方确认本合同项下所授予的所有分包合同。但该确认不解除乙方承担的本合同下的任何责任或义务。意即在本合同项下,乙方对甲方负总责。
第十五条 合同文件及资料的使用
1.乙方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将合同、合同中的规定、有关计划、图纸、样本或甲方为上述内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透露给任何人。
2.除非执行合同需要,在事先未得到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使用前款所列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第十六条 其他 。
1.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 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2.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采购管理机关调解,调解不成,按以下第( )项方式处理: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向淮南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②向合同签订地有级别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下列关于某项目(项目编号:某编号)的采购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①招标文件;②乙方提供的谈判文件;③服务承诺;④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以上附件顺序在前的具有优先解释权。
本合同一式 陆 份,甲乙双方各执 贰 份,交招标代理处贰份,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采购人(甲方): (公章) 供货人(乙方): (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年月 日年月日
招标代理:(公章)
年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