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地方税漏征漏管户清理检查工作的通知

潘政办〔2009〕28号

    发布时间:2009年06月04日 来源:无 作者: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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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田集街道办,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摸清我区地税税源情况,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最大限度堵塞征管漏洞,减少税收流失。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地方税漏征漏管户清理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范围
全区范围内所有应当办理而未办理税务登记的地方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下统称纳税人)。
二、清查重点
(一)已发生纳税义务但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重点是居民聚居区、城乡结合部、按地域划分征管范围的边缘区;
(二)企业改制、改组中新设立、合并分立的纳税人;
(三)各类承包、租赁经营户;大商场中的出租柜台;在写字楼、宾馆和饭店租赁办公地点的单位和个人;
(四)各类企业集团及其内设或下设机构;各类分支机构和不在同一地点的经营场所;
(五)经与国税等相关部门核对,未在地税办理登记的纳税人;
(六)对已认定为非正常户,仍继续经营的纳税人;
(七)应办理报验登记而未办理的外埠纳税人;
(八)已办理税务登记未按照规定亮证的纳税人;
(九)已查无下落,仍挂名在“征管信息系统”内的未达起征点户;
(十)已达到起征点或应申报而未申报缴纳税款的纳税人;
(十一)已办理税务登记亮证情况;
(十二)2009年度新增缴纳营业税企业,企业所得税是否纳入地税机关管理;
(十三)其他漏征漏管的纳税人。
三、清查方法
清查的时间从下文之日起至5月15日止。
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地税部门牵头,各乡镇、街道抽调有关人员与地税部门组成工作组,逐街道、逐路段、逐村庄对所有纳税人税务登记办理情况进行清查核实,力争做到清查工作不留“死角”。对核查中发现的漏征漏管户要逐户填写《漏征漏管户清理检查分户情况登记表》(附件1),对不属于本辖区管理的纳税人,要单独上报;对清查中发现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更的,也要登记造册。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此次漏征漏管户清理检查工作对于强化税源管理,确保财政收入,促进经济发展,营造公平、和谐的税收环境具有重要的意义。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区政府成立清查领导小组。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统筹兼顾,精心组织,快速启动,确保漏征漏管户清理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讲究方法,注重实效。此次漏征漏管户清查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在清理检查中既要注重宣传政策、教育引导,又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对各种恶意偷逃抗骗税行为,要按照《税收征管法》予以处罚,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文书规范,程序合法,手续完备,处理适当。
(三)查纠结合,标本兼治。各单位在清查过程中要做到边清查、边办证、边查补、边入库、边纳入正常管理。对纳税人管辖权有争议的,统一上报地税分局确定,不得相互争抢税源,也不得互相推诿。
(四)认真总结,及时反馈。各单位要对此次清查工作的做法、成效和不足等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材料,连同《漏征漏管户清理检查分户情况登记表》、《漏征漏管户清理检查情况汇总统计表》,于5月10日前上报潘集地税分局。
附件:1、漏征漏管户清理检查情况分户登记表
2、漏征漏管户清理检查情况汇总统计表
 
 
               ○○九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