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发〔2019〕17号)《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皖办发〔2019〕22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建立最严谨的标准
(一)完善标准工作机制。严格执行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指南和备案制度。积极参与开展研究、制定产业发展和监管急需的产品类和检验方法类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等各项工作。
(二)强化标准实施。加大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和推广应用力度,加强对食品安全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积极开展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推行农产品全程质量控制体系。
二、实施最严格的监管
(三)规范农业投入品生产使用。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严格落实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加大对农业投入品使用的巡查检查和抽检监测力度,加强对农业投入品使用人员的培训。推广农药安全合理使用技术。严格执行生产档案记录、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规定,到2020年,全市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基本实现全覆盖,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42%以上,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4%以上,农药利用率达到41%以上。
(四)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强化收获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实行收购和储存环节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制度。进一步完善粮食质量安全监管体系,规范超标粮食收购、储存和处置管理工作,严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和食品生产企业。
(五)强化食品生产经营监管。推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风险分级管理。加强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监管。加强对农(集)贸市场、超市、餐饮单位、电商平台等野生动物交易活动的监管。逐步对乳制品、肉制品等高风险大宗消费食品开展体系检查,探索实行食品生产经营安全第三方检查。加强对市场批发、销售终端冷藏、冷冻设施和贮存温度控制的监督检查和不定期抽查。鼓励大中型销售企业开设临保专区、专柜销售临期食品。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电子追溯、标签说明等产地准出制度,做好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工作。开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规范治理工作。强化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监督巡查和消毒餐饮具的抽检监测。网络订餐平台应建立并执行审查登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严重违法行为平台服务停止、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制度。
三、实行最严厉的处罚
(六)加强制度建设。制修订关于食品安全管理的制度措施。依法规范行使食品安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七)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对食品安全重大案件实施联合挂牌督办。落实“处罚到人”要求。严惩重处刑事犯罪。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健全跨部门信息共享、案情通报制度。推进食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落实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
(八)强化信用联合惩戒。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归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公共信用信息和严重失信者名单,共享信用信息。建立和完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制度,对严重失信主体实行联合惩戒。
四、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
(九)落实质量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人员的法规知识抽查考核合格率达90%以上,经考核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应调离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食品生产企业自查报告率要达到95%以上,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自查报告率要达到100%。压实网络订餐平台责任,平台要有专门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全面落实对入网餐饮单位的审查登记、经营行为抽查监测、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责任。积极推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十)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和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食品销售企业、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履行相应的食品安全信息追溯义务,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销售者建档率达到100%。推动长三角食品安全信息一体化追溯体系,支持本地企业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进入长三角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建立肉类、蔬菜等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推动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电子追溯系统,推广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追溯平台。
五、推进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十一)推进许可认证制度改革。创新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管理模式,针对低风险食品依法推行许可“告知承诺制”,简化许可申请材料,压缩许可审查时间,实现许可、审评、审批全程电子化,信息全部可查询。到2020年底,全市食品小作坊登记率达100%。
六、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建设
(十二)提升监管队伍专业化水平。加强食品安全业务知识培训和考核,各级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每年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40小时。
(十三)加强技术支撑能力建设。推进“互联网+食品”监管,落实潘集区关于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的有关要求。完善镇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快检室的建后管养机制。
(十四)健全抽检监测问题导向机制。提高对高风险食品、低合格率食品的抽检频次,加强抽检监测结果信息发布,强化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风险预警和跟踪抽检。2020年,包括种植养殖环节、生产经营环节食品(食用农产品)在内的农产品和食品抽检完成芜湖市下达的各项指标任务。
(十五)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强化演练培训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建立食品安全领域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机制。推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制定应急处置方案。
七、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十六)强化风险交流。建立食品安全风险交流机制。主动发布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开展风险解读。做好涉及食品安全热点问题舆情的监测和协调处置,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依法打击造谣传谣、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
(十七)加强普法和科普宣传。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普法宣传,开展食品安全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活动。持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以及食品安全进农村、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等宣传活动。推动食品安全科普宣传阵地建设,逐步形成“一区一园、一镇一站、一村一栏”格局。支持新闻媒体制播食品安全公益广告、微视频等融媒体宣传产品。
(十八)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公开食品监督检查和案件信息,在监管部门门户网站和媒体设置食品安全专栏,搭建政务公开和执法公开平台,支持行业协会建立行规行约和奖惩机制。加强新闻宣传和正面舆论引导,鼓励新闻媒体准确客观报道食品安全问题,有序开展食品安全舆论监督。
(十九)完善投诉举报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逐步丰富完善 12315 投诉举报平台功能。修订完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推行食品安全“吹哨人”制度。
八、强化组织领导
(二十)实行党政同责。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完善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理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相关部门对主管行业领域的食品安全工作承担管理责任,建立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食品安全工作制度。
(二十一)健全综合协调机制。强化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加强食品安全协调人员力量配备,健全部门协调联动、信息共享等机制。落实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四员”(管理员、宣传员、协管员、信息员)制度,充分发挥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宣传教育等方面作用,督促镇充分保障食品安全“四员”日常工作经费。
(二十二)强化组织实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上级部门提出的改革任务和工作要求,制定具体落实措施,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实到位。区食安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协调会商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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