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市场主体】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惠企政策申报指南(五)

发布时间:2021-10-27 11:05 信息来源: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浏览: 字号:

为提高惠企扶持政策知晓度,推进政策落实落地,根据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统一部署,省经信厅中小企业局、企业发展服务处和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共同将27项惠企政策整理汇编成《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惠企政策申报指南》。每条政策包括支持方式、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申报流程、申报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从2020年4月2日开始本《指南》陆续发布,帮助企业用好、用足政策,助力企业实现转型升级创新发展。

目  录

(一)省成长型小微企业认定和奖补(二)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和奖补(三)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和奖补(四)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奖补(五)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认定和奖补(六)工信部制造业“双创”平台试点示范项目认定和奖补(七)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认定和奖补

省成长型小微企业认定和奖补

一、支持方式

对省认定的成长型小微企业,每户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

二、认定申报条件

1.依法在安徽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工业类小微企业;

2.成立时间三年以上,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真实、完整;

3.有良好经营业绩,近两年营业收入和利润均保持增长,且年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5%;

4.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依法经营,产权清晰,无不良信用记录,近两年在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环保、税收等方面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三、认定申报材料

1.《安徽省成长型小微企业申请表》;

2.《安徽省成长型小微企业评价数据采集表》;

3.申请报告(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技术开发和创业创新、质量品牌管理和人才培育发展等);

4.需要提供的附件及证明材料。

四、奖补申报材料

按照当年民营经济政策实施细则要求办理。

五、认定和奖补流程

六、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省经信厅中小企业局:孙岩,电话:0551-62871872


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和奖补

一、支持方式

对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择优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

二、认定申报条件

1.依法设立、运营两年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资产总额不低于200万元,财务收支状况良好,经营规范,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社会中介机构、技术服务机构、科研院所,以及基于互联网等面向中小企业提供创业创新服务的企业。

2.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有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集聚服务机构5家以上。

3.年服务中小企业100家以上;近两年服务企业数量稳定增长。

4.用户满意度在80%以上;服务业绩突出,在专业服务领域或区域内有一定的声誉和品牌影响力。

5.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合理的收费标准和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服务收费要有相应的优惠规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要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年度服务目标。

6.有健全的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主要负责人要诚信、守法,具有开拓创新精神、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管理水平;从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的比例占75%以上。

三、认定申报材料

1.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如与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提供一证即可);

3.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及服务收支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或上一年度包含服务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

4.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证明(房产证、租赁合同);

5.开展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通知、照片、总结、协议等);

6.市级及以上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资质(证明),授予的荣誉证书(证明)(此项如无可不提交);

7.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

8.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四、奖补申报材料

按照当年民营经济政策实施细则要求办理。

五、认定和奖补流程

六、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省经信厅企业发展处:钟书友,电话:0551-62871938


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和奖补

一、支持方式

对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基地择优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

二、认定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基地的运营管理单位,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成立时间2年以上。

2.入驻基地的小微企业不少于40家,从业人员700人以上,小微企业占入驻企业总数的70%以上。

3.从事创业管理和服务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持证创业辅导师不少于2人,引入或战略合作的外部专业服务机构不少于2家。

4.服务业绩突出。有完备的创业创新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监督保证措施,服务台账齐备,信用良好。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占总服务量的20%以上。

三、认定申报材料

1. 创业基地入驻企业情况表;

2. 创业基地毕业企业情况表;

3. 创业基地服务情况表;

4. 运营单位财务审计报告或上年度财务“三表”(签字、盖章);

5. 运营单位法人证书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 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需盖章)和其它资质证明材料。

四、奖补申报材料

按照当年民营经济政策实施细则要求办理。

五、认定和奖补流程

六、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省经信厅企业合作处:万颖棻,电话:0551-62871873


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奖补

一、支持方式

对国家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每户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

二、认定申报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3年以上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属于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的(或重点培育)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或拥有被认定为“专精特新”产品的中小企业,以及创新能力强、市场竞争优势突出的中小企业。2. 坚持专业化发展战略,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中某个环节或某个产品,能为大企业、大项目提供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产品,以及专业生产的成套产品。企业主导产品在国内细分行业中拥有较高的市场份额。3. 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市场营销、内部管理等方面不断创新并取得比较显著的效益,具有一定的示范推广价值。4. 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企业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重视人才队伍建设,核心团队具有较好的专业背景和较强的生产经营能力,有发展成为相关领域国际领先企业的潜力。  专项指标条件:  (1)经济效益。上年度企业营业收入在1亿元至4亿元之间,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10%以上,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2)专业化程度。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及以上,其主营业务收入占本企业营业收入的70%以上,主导产品享有较高知名度,且细分市场占有率在全国名列前茅或全省前3位(如有多个主要产品的,产品之间应有直接关联性)。  (3)创新能力。近2年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在同行业中名列前茅,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5%,至少获得5项与主要产品相关的发明专利,或15项及以上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近2年企业主持或者参与制(修)订至少1项相关业务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科技成果,具备良好的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具备完成技术创新任务所必备的技术开发仪器设备条件或环境(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  (4)经营管理。企业有完整的精细化管理方案,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采用先进的企业管理方式,如5S管理、卓越绩效管理、ERP、CRM、SCM等。企业实施系统化品牌培育战略并取得良好绩效,拥有自主品牌,获得省级及以上名牌产品或驰名商标1项以上。企业产品生产执行标准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或是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企业已建立规范化的顾客满意度评测机制或产品追溯体系。

三、认定申报材料

1.企业推荐表;

2.佐证材料。

四、奖补申报材料

按照当年民营经济政策实施细则要求办理。

五、认定和奖补流程

六、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省经信厅中小企业局:孙岩,电话:0551-62871872


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认定和奖补

一、支持方式

对获批工业和信息化部“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

二、认定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技术开发、项目实施、可持续发展能力以及良好的社会信用。

2.申报单位应为制造行业大型骨干企业、互联网企业、信息技术企业、自动化企业等。

3.申报单位应符合《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申报能力要求》

三、认定申报材料

《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申报书》

四、奖补申报材料

按照当年数字经济政策实施细则要求办理。

五、认定和奖补流程


六、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省经信厅产业信息化处:周菁,电话:0551-62871843


工信部制造业“双创”平台试点示范项目认定和奖补

一、支持方式

对获批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双创’平台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

二、认定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主体包括为制造业提供“双创”平台服务的制造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电信运营企业和科研院所等。申报主体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

三、认定申报材料

制造业“双创”平台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具体申报按照当年制造强省政策实施细则要求办理。

四、奖补申报材料

按照当年数字经济政策实施细则要求办理。

五、认定和奖补流程


六、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省经信厅产业信息化处:任素梅,电话:0551-62871763


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认定和奖补

一、支持方式

对获批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

二、认定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主体包括制造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电信运营商、高校及科研院所等。申报主体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

2.推荐工作应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优先推荐在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成效明显市(州)中的项目,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方向、建设成效显著、转型升级效益突出、带动效应明显。

3.申报的项目须符合《2019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要素条件》要求,可复制、可推广。

4.已列入前期试点示范的项目不可重复申报,在建项目(包括已列入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的项目未验收完成前)不可申报。

三、认定申报材料

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

四、奖补申报材料

按照当年数字经济政策实施细则要求办理。

五、认定和奖补流程

六、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省经信厅工业互联网处:唐玉星,电话:0551-6287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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