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市场主体】淮南市人民政府修改《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财政支持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部分内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16 11:02 信息来源:潘集区人民政府 浏览: 字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家部委有关文件精神,现对《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财政支持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淮府〔2020〕40号)进行修改,删除第53条“我市辖区内注册企业在境内上市和“新三板”挂牌的,对企业因上市(挂牌)改制当年应补缴和辅导期内(不超过3年)超改制前基数部分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受益地财政全额补助企业;对改制过程中按规定量化到个人的资产及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等转增股本而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受益财政全额补助企业;对企业因上市(挂牌)改制和内部资产重组而补缴的相关税费(不含土地出让金),在股份制改造工作全部完成后,地方留成部分由受益财政全额补助企业。我市辖区内注册企业在境外上市,享受企业境内上市同等补助政策”,其它内容不变。

 

 

 

2021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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