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潘集区2021-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增库情况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1-11-30 14:43 信息来源:区乡村振兴局 浏览: 字号:

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

根据皖财农〔2021〕976号文件精神,2021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重点用于解决农村供水保障。根据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局、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皖人社发〔2021〕10号》精神,按规定对跨省就业的脱贫人口适当安排一次性交通补助,由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列支。

根据潘集区乡村振兴衔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及项目库建设要求,区水利局新增2021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新增1个项目,为潘集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项目(全覆盖二期),资金总数2683.3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620万元,其它资金2063.35万元。为落实相关政策,促进脱贫人口稳定就业,区人社局新增项目库项目2个,投入84万元,其中2021年脱贫攻坚项目库增加项目1个,具体是:脱贫人口外出务工就业交通补助项目,预计符合补助条件跨省务工就业人员,每人一次性交通补助600元,需财政资金 42万元;2022年乡村振兴项目库增加项目1个,具体是:脱贫人口外出务工就业交通补助项目,预计符合补助条件跨省务工就业人员,每人一次性交通补助600元,需财政资金 42万元。

经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并在区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现下达批复,请按照财政衔接资金管理办法从项目库中择优项目立项实施。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潘集区乡村振兴局
     潘集区乡村振兴局监督举报电话:0554-4983606   
     联系人:刘洪涛 
     联系地址:潘集区政务中心主楼235
     电子邮箱:pjqfpb@126.com
     监督举报电话:12317


 附件:潘集区2021-2022项目库增库附件1、2.xls


潘集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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