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公告

发布时间:2021-11-22 10:44 信息来源:中共潘集区委第一巡察组 浏览: 字号:

根据区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十一届区委第一轮巡察于2021年11月18日开始,至2021年12月31日结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巡察对象

区委第一巡察组对区财政局党组开展常规巡察。

二、巡察内容

按照深化政治巡察、强化政治监督的要求,区委第一巡察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巡察工作重要论述和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贯彻巡视工作方针,精准落实政治巡察要求,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任务,紧盯被巡察党组织职能责任,聚焦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聚焦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等方面问题,以及对巡视巡察、审计监督检查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等,对以上单位开展巡察。

三、反映问题的渠道

巡察期间,巡察组设立信访接待室,设置通讯地址、举报信箱、电子邮箱,开通信访举报电话、手机,接受群众来信来电来访。

(一)信访接待室:潘集区政务新区民生大厦九楼910会议室 区委第一巡察组信访接待室

(二)通讯地址:潘集区政务新区民生大厦九楼910会议室 区委第一巡察组收(邮编:232082)

(三)巡察举报信箱设置地点:潘集区政务新区民生大厦一楼北门东侧

(四)电子邮箱:pjdyxcz@163.com

(五)举报电话:座机0554-4981866;手机18055468378(只接收短信)

受理信访接待和举报电话时间为工作日的上班时间。

根据巡察工作职责,巡察期间主要受理反映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其他区管干部,以及下一级主要负责人有关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对其他不属于巡察范围的信访问题反映,按规定转交有关部门处理。

 

 

中共潘集区委第一巡察组

2021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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