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潘集区2020年中央第二批财政扶贫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20 17:36 信息来源:潘集区扶贫办 浏览: 字号:

各乡镇、田集街道办,区直有关部门:

根据《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第二批财政扶贫资金的通知》(淮财农〔2020〕87号)文件要求,中央第二批财政扶贫资金全部用于产业扶贫项目。

下达我区2020年中央第二批财政扶贫资金566万元,经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计划安排产业扶贫项目共7个,涉及6个乡镇。其中:农产品加工项目1个,计划投入资金55.5万元;冷链物流项目2个,计划投入资金135万元,储藏项目1个,计划投入资金98万元;养殖项目1个,计划投入资金50万元;种植项目2个,计划投入资金227.5万元。

项目批复下达后,请严格按照财政专项扶贫项目及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和相关要求,区农业农村局牵头,有关乡镇要抓紧实施,加强项目监管,确保9月底前全面完成建设任务。项目建成后,有关乡镇要加强扶贫资产管理,按照政策要求,在非贫困村实施的项目,扶贫资产权属要界定给乡镇政府,由乡镇政府制定收益分配方案,全部折股量化到贫困户,保障贫困户收益;在贫困村实施的项目,扶贫资产权属可界定给贫困村,由村集体制定收益分配方案,折股量化到村集体和贫困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实行项目公示公告制。文件下达日期起7日内,要在你单位及项目所在的镇、村公告,接受社会、群众监督,并将公告形式和结果报区主管部门备案。

二、严格做到资金报账制。你单位要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管,坚持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严格实行报账制管理,严格做到专款专用。

三、严格确保项目进度与质量。项目计划下达后,60日内务必开工,要抓紧时间组织实施,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项目建成后,各乡镇要组织自验,自验合格后申请区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四、严格执行项目计划。本项目计划批复是扶贫工作检查、验收、报账和审计的依据,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不得自行调整扶贫资金和项目建设内容与规模,自行变更项目的,视作违规,由财政部门收回项目资金,并削减下年度扶贫资金项目计划。

五、严格落实项目责任制。由区主管部门牵头监管项目,乡镇人民政府是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乡镇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乡镇对工程质量和安全负总责。

联 系 人:刘洪涛     通讯地址:潘集区扶贫办235房间

联系电话:0554-4983606    扶贫监督电话:12317

 

附件:潘集区2020年中央第二批财政扶贫资金项目计划.docx

潘集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20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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