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潘集区2020年第一批财政扶贫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1-15 10:54 信息来源:潘集区扶贫办 浏览: 字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部门:

根据潘集区2020年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计划,从2020年-2021年脱贫攻坚项目库中择优申报项目,乡镇审核,区主管部门复核,经区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同意,计划总投入财政专项资金967万元,主要用于贫困村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共计26个(具体计划见附表)。其中:交通道路项目13 个,小计474万元;水利项目13个,小计493万元;分别由区交通运输局和区水利局牵头实施。

现将潘集区2020年第一批财政扶贫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下达给你们,请严格按照财政扶贫项目及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和相关要求,抓紧组织实施,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实行项目公示公告制。有关单位接到项目批复文件7日内,要在你单位及项目所在的村张榜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并将公告形式和结果报区主管部门备案。

二、规范项目报账程序。有关单位要强化项目资金监管,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严格实行报账制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三、严格执行项目计划。本项目计划批复是扶贫工作检查、验收、报账和审计的依据,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不得自行调整扶贫资金和项目建设内容与规模,自行变更项目的,视作违规,由财政部门收回项目资金,并削减下年度扶贫资金项目计划。

四、保障项目进度与质量。项目计划下达后,要在60日内开工建设,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项目建成后,乡镇要组织自验,自验合格后申请区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业务部门进行验收。

五、落实项目责任制。乡镇人民政府是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乡镇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乡镇对工程质量和安全负总责。区主管部门全程监管。

附:潘集区2020年第一批财政扶贫资金项目计划表.xlsx

 联 系 人:刘洪涛      通讯地址:潘集区政务中心235房间

联系电话:0554-4983606    扶贫监督电话:12317


潘集区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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