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
经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了《潘集区2022年中央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计划实施项目8个,投入财政衔接资金434万元。其中:基础设施项目3个,投入资金103.4万元;产业项目5个,投入资金330.6万元。
现下达给你们(见附表),请严格按照财政衔接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和相关要求,抓紧组织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实行项目公示公告制。文件下达日期起7日内,在乡镇、村进行公告,接受社会、群众监督,并将公告形式和结果报区主管部门备案。
二、严格做到资金报账制。你单位要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管,坚持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严格实行报账制管理,严格做到专款专用。
三、严格确保项目进度与质量。项目计划下达后,60日内务必开工,要抓紧时间组织实施,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项目建成后,各乡镇要组织自验,自验合格后申请区级进行验收。
四、严格执行项目计划。本项目计划批复是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工作检查、验收、报账和审计的依据,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不得自行调整衔接资金和项目建设内容与规模,自行变更项目的,视作违规,由财政部门收回项目资金,并削减下年度衔接资金项目计划。
五、严格落实项目责任制。各乡镇人民政府是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对工程质量和安全负总责,区主管部门负责协调、监管、指导,确保项目早日建成发挥效应。
通讯地址:潘集区政务中心主楼235 联系人:刘洪涛
联系电话:0554-4983606 监督电话:12317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潘集区乡村振兴局 电子邮箱:pjqfpb@126.com
附件:20号文潘集区2022年中央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表.xls
中共潘集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