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
2022年5月6日,皖财农〔2022〕447号下达我区2022年中央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34万元,其中少数民族发展资金82万元。根据中央资金使用管理要求,经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该批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1、用于出列贫困村项目资金不低于资金总量70%,用于原非贫困村项目资金不高于资金总量30%。其中产业项目资金占比不低与上年的66.4%;其他用于解决的农村产业园区和生产生活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2、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用于少数民族村组改善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
附件:潘集区2022年中央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计划表
中共潘集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6月5日
潘集区2022年中央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计划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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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投入总资金 |
基础设施(万元) |
产业资金(万元) |
备注 |
区农业农村局 |
295.6 |
0 |
295.6 |
|
区民宗局 |
82 |
47 |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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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交通运输局 |
56.4 |
5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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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434 |
103.4 |
33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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