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潘集区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保障(地方债券)资金分配及
项目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24 10:52 信息来源:潘集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浏览: 字号:

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

2022年上级财政下达我区地方债券资金1000万元,主要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保障健全基础设施,包括农村生产生活配套设施建设。

经村申报、乡镇审核、区主管部门把关、区乡村振兴局汇总,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审定了我区2022年地方债券资金分配和项目计划,共计26个项目,总资金1000万元,涉及11个乡镇(街道)。其中农村道路项目18个,计划资金695万元,由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牵头实施;农田水利等项目8个,计划资金305万元,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实施。

现下达给你们(见附表),请严格按照地方债券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要求,抓紧组织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实行项目公示公告制。本文件下达日期起7日内,要在单位及项目所在地、村公告,接受社会、群众监督,并将公告形式和结果报区主管部门备案。

二、严格做到资金报账制。要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管,坚持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严格实行报账制管理,严格做到专款专用。

三、严格确保项目进度与质量。项目计划下达后,60日内务必开工,要抓紧时间组织实施,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项目建成后,先行组织自验,自验合格后申请区主管部门组织进行验收。

四、严格执行项目计划。本项目计划批复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工作检查、验收、报账和审计的依据,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不得自行调整项目资金和建设内容与规模,自行变更项目的,视作违规,由财政部门收回项目资金,并削减下年度扶贫资金项目计划。

五、严格落实项目责任制。由区主管部门牵头监管项目,乡镇人民政府、田集街道办事处是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乡镇长、田集街道主任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乡镇(街道)对工程质量和安全负总责。

附:17号文附件潘集区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保障(地方债券资金)项目计划表.xls

潘集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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