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已电话联系本人,告知根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3〕第4号文中所诉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我中心电话:0554-2693114。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