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来信人:您好!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设立审批,并负责对依法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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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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